(一)政府信息公開的必要性和意義
政府信息是重要的戰(zhàn)略資源,充分地開發(fā)和有效地利用政府信息,最大限度地實現政府信息資源共享,是社會信息化發(fā)展的需要,也是社會經濟、政治、文化發(fā)展和依法行政的要求。在我國,政府信息公開至少具有以下意義:
(1)保障公眾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的需要。政府信息公開反映了保障公民權利的內在要求。我國《憲法》第2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边@條規(guī)定確立了人民主權的原則,它肯定了人民是國家權力的所有者。而人民權力的正確行使是以政府信息公開和人民對國家事務、社會事務的知曉為前提的。
(2)應對WTO規(guī)則挑戰(zhàn)的需要。透明度是WTO的一項重要法律原則,它要求成員方政府應把與貿易有關的法律、規(guī)章、普遍適用的司法判例與行政裁決,均應迅速予以公布,以使各國政府和貿易工作者熟悉它們。透明度原則轉化為國內法,反映到國內法律當中就是政府信息公開、政策透明的有關規(guī)定。我國制定信息公開法,把政府信息公開活動規(guī)制起來,有利于我國履行透明的法律義務,從而積極應對WTO規(guī)則挑戰(zhàn)。
(3)監(jiān)督政府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的需要。政務信息公開,要求將政務內容、權力運作過程等向公眾公開,這就給予了人民群眾知情權,加大了權力行使的透明度,把權力行使過程置于人民群眾的監(jiān)督之下,使人民群眾能夠充分了解政府的計劃、工作程序、辦事結果、政府內部的工作紀律,為人民群眾進行有效監(jiān)督提供制度保證。
(4)促進社會信息資源共享的需要。在信息時代,信息已經成為重要的戰(zhàn)略資源。公開政府信息,有助于社會公眾通過公開的、公平的、合法的渠道及時獲取政府信息并加以利用,最大限度地減少信息阻塞、信息浪費的現象,使政府信息能夠適時地轉化為社會物質財富。同時,制定信息公開法還可以促使政府依照法定義務提供其擁有的信息資源,社會公眾可以依據法定權利要求政府提供信息。這將有助于減少和避免信息資源的閑置與浪費,促使實現資源共享,滿足社會各界對資源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