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務接待問題的四種表現(xiàn)
公務接待在公務活動中不可避免,是行政成本的重要組成部分。但是,在不少地方、部門,公務接待明顯已經(jīng)超出了“合理”范疇,成為一種不正之風,成為腐敗的一種重要表現(xiàn),引起了廣大人民群眾的強烈不滿和中央的高度重視。
盡管中央和地方整頓和規(guī)范公務接待的工作未曾間斷,但是,公款吃喝之風卻愈演愈烈,有資料顯示,我國一年公款吃喝至少在2000億元。公務接待中的問題為什么難以扼制?這是因為公務接待被一些單位和個人變成了謀取私利的工具。
(1)通過公務接待疏通關系。公務接待的對象一般來說是上級領導、檢查人員和兄弟單位客人等,這些人都是與本單位有利害關系的,自然要熱情接待。把領導接待好,可以得到上級的肯定,少挑自己的毛病,工作上得到額外關照;把檢查人員接待好,可以使檢查順利過關,防止某些問題被揪住不放,不會成為被處理的典型;把兄弟單位客人接待好,可以建立起橫向的友好關系,將來自己到那里去,也會得到同樣的禮遇。因此,公務接待已經(jīng)大大超出了其簡單的定位,成為用公款疏通各種關系的“潤滑劑”。
(2)通過公務接待變通費用。無論是黨政機關,還是比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yè)單位,其經(jīng)費都是財政撥款,自然要接受來自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jiān)督,有些違規(guī)支出不能通過正??颇亢怂悖屯ㄟ^招待費變通,把招待費變成了一個藏污納垢的地方。之所以出現(xiàn)這種情況,是因為管理部門對公務招待比較寬容,一般不上升到違法違規(guī)的層面,很多單位便鉆了空子,把一些不合理支出放到招待費中。因此,公務接待已經(jīng)擴大了其自身功能,成了處理違規(guī)開支的“去污劑”。
(3)通過公務接待結成“圈子”。一個單位的公務接待通常由辦公部門或后勤服務部門承辦,有些接待人員是領導的心腹,與領導關系密切,看領導的眼色行事,所以領導對他們沒有防備之心,把很多個人的事情委托他們去辦。接待人員也在公務接待中解決一些個人問題,領導對此睜一只眼閉一只眼。長此以往,便形成了利益共享的“小圈子”,公務接待成了這個小圈子的“黏合劑”。
(4)通過公務接待變相洗錢。有些單位把公務接待定點到單位領導或接待人員的朋友和親屬所開的飯店,購買接待用品也到關系人所開的商店,有關人員可以從中得到回扣或好處。在這種情況下,接待人員往往不與飯店或商店討價還價,招待費花得越多,他們得到的好處就越多。所以,有些公務接待大戶就成了飯店的“上帝”,一些飯店寄生在公務接待大戶身上。招待費暗中回流,公務接待成了鼓起個人腰包的“營養(yǎng)劑”。
(二)公務接待問題產(chǎn)生的原因
1.公務接待管理制度偏舊
目前尚未建立統(tǒng)一的公務接待制度,而造成公務接待數(shù)額大,且標準不一的最主要原因是“無章可循”和“有章不循”。各級黨政機關對于招待費一般都是自我約束、自我管理、自成體系。目前還不能找到一個全體黨政機關共同來遵守和執(zhí)行的具體標準。
2.公務接待管理體制偏松
目前公務接待主要指會議、學習交流、考察調研、驗收總結、檢查指導和請示匯報等公務活動。然而這些公務活動就涉及行政報批和經(jīng)費安排兩大問題:一是在行政報批上主要是指重大公務活動應向主管部門匯報和通過行政部門審批;二是在經(jīng)費安排上主要是指有無預算,其支出渠道涉及會議費、差旅費、招待費等科目。關于行政審批問題,什么性質、多大規(guī)模需要向上報告和審批,目前還沒有具體規(guī)定;關于經(jīng)費安排,雖然受部門預算的限制,但是由于公務開支標準的陳舊過時以及開支項目之間界限不清等原因,造成公務接待費膨脹和支出項目混淆。
3.公務接待管理認識偏差
由于公務接待的程序、對象、內容和經(jīng)費等方面還沒有一個完整的系統(tǒng)的規(guī)定,所以人們也就形成了各自公務接待的認識。單位條件好的執(zhí)行公務標準就高一些,屬于高消費標準;單位條件較好的,執(zhí)行公務標準就一般,屬于小康社會型標準;單位條件差的,執(zhí)行公務標準就低一些,屬于溫飽型標準。特別嚴重的是少數(shù)人假公濟私,認為公務接待是一個筐,什么都可以往里裝,只要能與公務接待沾上邊的,都要由單位買單。如利用公款變相旅游,私客變相招待,公款違規(guī)送禮等現(xiàn)象,在審計中屢見不鮮。
4.公務接待管理監(jiān)督偏軟
首先,體現(xiàn)在行政管理監(jiān)督上,一些單位召開大中型會議,集體外出學習考察,都沒有嚴格履行審批手續(xù)。其次,體現(xiàn)在財政管理監(jiān)督上,一是財政預算定額不明晰。二是財政預算的彈性大、易變更、財政既是預算的編制者,又是預算的執(zhí)行者,同時還是預算的管理者。三是審計等部門檢查監(jiān)督不力。對于會議費用的檢查和審計一般只停留在會議手續(xù)和票據(jù)是否規(guī)范上,對于招待費檢查和審計同樣停留在只關注招待手續(xù)、票據(jù)和總額上,最多在審計報告中提一條嚴格控制招待費的建議,反映招待費違反“超過行政公用經(jīng)費2%”的規(guī)定。而對于那些超標準,弄虛作假的公務接待沒有留意或作為審計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