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某公司因與珠海某公司有一筆業(yè)務合作,雙方約定采取承兌匯票結算方式。株洲公司將70萬元現(xiàn)金存入農行某分理處,于當日辦好兩張共計70萬元的銀行承兌匯票。并應對方要求,立即將兩張承兌匯票的原件傳真給對方;同時,接受對方邀請前往珠海洽談業(yè)務,沒想到這一去卻是赴了“鴻門宴”。
當株洲公司的代表到達珠海后受到對方的盛情款待,株洲方的代表將兩張匯票給對方過目檢查,但是他們不知已掉進對方設置的陷阱。原來,對方在接收到匯票傳真件后,已按照匯票的式樣,利用高科技手段重新制造了一張。在過目檢驗匯票過程中,珠海方面將事先備好的假匯票換出了真匯票。珠海方竊取到70萬元真銀行承兌匯票后順利提現(xiàn)。待株洲客商因生意未談成,回到原出票行退票時,銀行工作人員告知,兩筆匯票已被兌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