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普洱電視臺公開招聘
電視播音(主持)工作人員公告
經普洱市新聞出版廣電局研究,普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普洱電視臺公開招聘電視播音(主持)工作人員2名?,F將招聘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崗位 | 人數 | 專業(yè) | 學歷層次 | 學歷性質要求 | 年齡 | 性別 | 要求 |
播音主持 | 2 | 播音與節(jié)目主持,播音與主持藝術,主持與播音 | ??萍耙陨?/TD> | 普通招生計劃畢業(yè)生 | 26周歲及以下 | 1男 1女 | 持國家一級乙等及以上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 |
二、招聘對象和條件
(一)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專業(yè)技能和工作能力;
6.具備報考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7.考生年齡在26周歲以下(1989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不符合報名條件的情況
1.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
2.現役軍人;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4.具有法律規(guī)定不符合報名條件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三、報名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方式:現場報名
2.報名時間:2015年11月9日—10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
3.報名地址:普洱市思茅區(qū)茶苑路12號普洱電視臺一樓辦公室
4.聯系人:杜英莉
5.聯系電話:0879—2311992
(二)資格審核
1.報名人員必須提供以下材料進行資格審核,提供材料均為原件(相關證書同時須提交復印件):小一寸正規(guī)免冠照2張、身份證、畢業(yè)證、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及相關證件、個人簡歷。
2.報名人員需真實、準確、完整地提供個人信息,因個人填寫的信息和提供的相關證件有誤和不完整造成的后果由報名人員承擔責任;對于弄虛作假行為,一經查實,隨時終止或取消其考試、聘用資格,并按照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
(三)開考比例
計劃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原則上需達1:2比例方能開考;未達到1:2比例的,相應遞減招聘人數或取消本崗位的開考;或由招聘單位提出申請,經主管部門同意,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批準后可適當放寬開考比例。
(四)準考證領取
1.領取地點:普洱電視臺辦公室 (思茅區(qū)茶苑路12號)
2.領取時間:2015年11月13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
四、考試和計分辦法
(一)面試
1.面試時間:2015年11月14日上午9:00—11:00
2.面試地點:普洱市新聞出版廣電局四樓會議室(思茅區(qū)茶苑路12號)
3.面試方式:現場問答,滿分為100分。
4.面試內容:主要測試考生的語言表達、邏輯思維、現場播報、外表、氣質、機敏反應和語言組織能力等。
(二)筆試
1.筆試時間:2015年11月14日下午3:00—5:00
2.筆試地點:普洱市新聞出版廣電局四樓會議室(思茅區(qū)茶苑路12號)
3.筆試方式:閉卷形式,滿分為100分。
4.筆試內容:主要內容為播音(主持)的基礎知識、新聞專業(yè)基礎知識、新聞工作者職業(yè)道德及職業(yè)紀律等。
5.筆試人員確定:面試結束后,以面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1:2的比例確定參加筆試人員名單。
(三)計分辦法
總成績=面試成績×60% + 筆試成績×40%
五、其他要求
參加普洱電視臺2015年面向社會特殊招聘播音員考試的考生應隨時保障通訊工具通暢,以便招聘單位與其聯系招聘事項;因考生個人原因無法與其聯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六、體檢和考核
面試結束后,根據考生考試總成績,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根據招聘計劃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核的人選。
(一)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規(guī)定執(zhí)行,體檢醫(yī)院為市人民醫(yī)院,體檢費用由個人支付。
(二)體檢結束后,由招聘領導小組對其進行考核。
(三)因考生體檢、考核不合格,從該崗位總成績依次遞補一名考生參加體檢和考核。
七、公示和聘用
(一)根據考核和體檢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在普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二)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但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為保護考生權益,反映問題時必須實名反映。
八、組織紀律
(一)報考人員在報考過程中,應及時與招聘單位查詢有關事項公告,若因報考人員不及時聯系而造成的后果,由報考人員本人自行承擔。
(二)對違反考試紀律的相關人員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第6號令《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處理。
(三)在招聘過程中如發(fā)現不符合條件的人員,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可隨時終止或取消其參考資格和聘用資格。
(四)招聘工作邀請市人大、政協進行監(jiān)督。
(五)該公告由普洱市新聞出版廣電局負責解釋。
普洱市新聞出版廣電局
201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