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繳費注意事項
考生需攜帶報名登記表及身份證原件到指定地點進行現(xiàn)場繳費,確因特殊原因本人無法到場的,可委托他人進行繳費,受托人除攜帶以上資料及本人身份證外,還需出具考生本人書寫的繳費委托書。
二、辦理減免考試費用的報考人員,必須攜帶以下材料:
1、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家庭的報考人員須攜帶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qū)、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原件)和低保證(復印件);
2、農(nóng)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qū)、市)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
減免考試費用的報考人員,于審核繳費時攜帶上述材料,經(jīng)考試組織機構確認后,予以減免。
三、考試前遺失身份證、準考證的處理辦法
遺失身份證的報考人員,需及時到公安部門補辦臨時身份證或由公安部門出具身份證明材料(帶照片)。
遺失準考證的報考人員,要及時與考試組織機構聯(lián)系。
西安市碑林區(qū)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
工作人員領導小組辦公室(代章)
2013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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