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員可以報考“面向殘疾人”職位?
招考職位為“面向殘疾人”的,報考人員須持有有效期內的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為山東戶籍或者山東生源2017年應屆畢業(yè)生,生活能夠自理,無全身性、進行性疾病,并符合招考職位的要求,能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獨立開展工作,身體條件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等有關規(guī)定要求。其中,聽力殘疾的人員,在使用人工聽覺裝置情況下,較好耳3米內應當能夠聽到談話,且言語能清晰交流,符合其他報考資格條件。報考人員報名時,請在《錄用公務員報名登記表》的“備注欄”中注明殘疾類型級別、具體狀況和情形等,可參考《殘疾人殘疾分類和等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2011年第2號公告,GB/T26341-2010)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