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審不通過人員,在查詢并再次報名中應注意什么?
答:3月21日0時—3月25日17時,已報考人員未通過初審的,可再次報名并接受資格初審。招錄機關在報考人員報名起2天內完成資格初審。提醒考生在再次報名時務必認真閱讀公告及計劃表,并盡早報名,以提高報考的成功率。
例:某報考人員3月25日12時再次報名,根據(jù)公告規(guī)定,招錄機關在再次報名之日起2天內的3月26日9時進行初審,因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初審結果為未通過。該報考人員由于超出3月25日17時的報名截止時間,不能進行再次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