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哪些人員可以報考?
答:招考對象為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年滿18周歲、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資格條件的以下人員:
(一)學歷條件設置為本科及以下的職位,報考人員須為江西戶籍或江西生源。其中,“江西戶籍”是指2015年10月9日為江西戶籍或者此前曾為江西戶籍(不含江西高校集體戶),“江西生源”是指在江西參加高考的考生。
根據(jù)《關于做好艱苦邊遠地區(qū)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實施意見》(贛人社發(fā)〔2015〕8號)精神,納入國家扶貧開發(fā)工作重點縣(具體名單見附件4)及納入贛閩粵原中央蘇區(qū)振興發(fā)展規(guī)劃縣(具體名單見附件5)的職位,報考條件可設為本地戶籍或本地生源。其中,“本地戶籍”是指2015年10月9日為本地戶籍或此前曾為本地戶籍(不含本地高校集體戶),“本地生源”是指在本地參加高考的考生。
(二)學歷條件設置為研究生的職位,報考人員戶籍或生源不限。
(三)取得學歷、學位、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及職位要求的其它資格證書的截止時間為201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