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人社廳《關于做好2014年陜西省農村基層人才隊伍振興計劃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陜人社發(fā)〔2014〕32號)、安康市人社局《關于做好2014年安康市農村基層人才隊伍振興計劃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安人社辦發(fā)[2014]92號)精神,筆試由市人社局在2014年6月21日集中進行,面試、體檢、考察及聘用等由縣(區(qū))人社局負責具體組織,為了切實做好我縣人才振興計劃招聘有關工作,特制定本招聘實施方案。
一、面試時間及地點
(1)面試時間:6月28日(星期六)9:00—16:00
(2)面試地點:旬陽縣委黨校(旬陽縣城瑞蓮路)
(3)參加面試人員名單:由市人社局依據筆試成績按崗位1:3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員,具體面試人員名單以安康人才網公布的結果為準。
參加面試人員憑筆試準考證、身份證務于6月28日上午8:30分前趕到縣委黨校面試候考室,超過8:50分未到者,取消面試資格。
面試成績當場公布,面試結束后在面試考點進行公示。面試公告及面試成績在安康人才網進行公開發(fā)布。
二、體檢及考察
(一)進入體檢考察人員確定。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按照公共科目、面試成績加權后計算確定。考試總成績滿分為100分。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的計算方法為:考試總成績=公共科目考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計算成績時,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依照考試總成績,按招聘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確定進入考察、體檢人員。錄取到最后一名,若遇考試總成績并列的,按公共科目考試成績確定排名順序。同一崗位招聘人數與參加面試應聘人數比例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的,設置面試最低分數線,低于面試最低分數線的,予以淘汰。面試最低分數線為面試當天同一考場同一場次實際參加面試應聘人員的面試平均成績。
(二)考察
1、考察內容:主要考察是否符合報考條件,審驗其學歷是否真實有效(包括完整性),考察其思想政治素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情況、道德品質修養(yǎng)等情況。
2、考察所需資料:
(1)政審表;
(2)《畢業(yè)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學籍檔案,就業(yè)報到證原件。
3、時間及地點:
考察時間定于2014年7月7日至10日。對進入體檢考察的人員,務必于 7月10日18:00時前將相關資料送交旬陽縣人力資源開發(fā)中心(旬陽縣城黨家壩人力資源市場)審驗并進行考察。對超過審驗及考察期限的考生,或學籍檔案、畢業(yè)證、就業(yè)報到證等資料不全或不真實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三)體檢
(1)體檢考察工作縣人社局組織實施,相關部門配合。
(2)體檢時間及地點:體檢定于2014年7月11日早上8:00時在縣農業(yè)局院內集中,地點臨時通知??忌毘止P試準考證、身份證、與準考證同一底版照片一張及體檢費用(由體檢醫(yī)院收取)按時到達指定地點,超過8:20分未到的視為自動放棄,取消本次聘用資格。
(3) 體檢標準嚴格依照《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入學和就業(yè)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yè)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2號)要求,參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對體檢不合格的項目,考生如有疑義可復檢一次,復檢結果必須由醫(yī)院、體檢醫(yī)師和監(jiān)督人員同時簽字確認,并通知考生。
(四)遞補
對考察、體檢不合格者,不得聘用。因體檢、考察環(huán)節(jié)不合格或者自動放棄聘用資格后出現的空缺名額,按崗位加權后的考試總成績排名順序依次遞補。若遇考試總成績并列的,按公共科目考試成績確定排名順序進行遞補。
三、公 示。公示時間:7月22日至7月28日。考察、體檢合格人員名單在安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和安康人才網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畢業(yè)院校、所學專業(yè)。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間發(fā)現有問題的考生,經查屬實,取消聘用資格。出現的名額空缺不再遞補。
四、聘 用。公示結束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擬聘用人員名單報送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審查,經審查同意后,由市人社局統(tǒng)一發(fā)布聘用人員名單,并核發(fā)統(tǒng)一印制的《陜西省事業(yè)單位招聘工作人員通知書》。新聘用人員憑招聘通知書,辦理人事、工資、戶籍遷移等有關手續(xù),持招聘通知書到縣人社局報到,并與縣人社局以及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簽定5年以上服務年限的聘用合同后,由縣人社局按照基層用人單位上報的人才需求計劃分配給各基層用人單位。新招聘人員第一年為見習試用期,見習試用期結束后經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應聘人員一經聘用,即為事業(yè)單位正式工作人員,享受本單位現有在冊正式工作人員同等待遇,用人單位必須盡快辦理工資、社保落戶等相關手續(x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或拒絕辦理。
應聘人員因個人原因產生的糾紛或其它與聘用無關的事項,由應聘人員個人負責。對在基層服務滿3年者,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同意,可以參加公務員考試和縣級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考試,可以在本縣境內鄉(xiāng)鎮(zhèn)同類事業(yè)單位之間流動。對違反協議不到基層工作或不履行服務年限的,予以通報,追還獎勵、資助經費,并不得錄用為本省境內財政供養(yǎng)單位人員。
五、安置順序。被聘用人員,按照加權后的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并依鎮(zhèn)排序進行安置。對錄取人員中考試總成績并列的,按公共科目考試成績確定排名順序。
咨詢單位:
附:
縣人社局人事股 聯系人 吳禮龍 電話: 7202938
縣人力資源開發(fā)中心 聯系人 高曉強 電話: 7220366
旬陽縣農村基層人才隊伍振興計劃考試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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