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現(xiàn)將在201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中被認定為考試作弊的8名考生的準考證號、考試科目、違規(guī)事實、處理意見、處理依據(jù)公告如下??忌鐚λJ定的違規(guī)事實存在異議,可在公告之日起七日內(nèi)向我院陳述和申辯。公告期滿后,我院將依法作出正式處理決定。被認定為考試違紀的考生由考生所在地市級招生考試機構(gòu)在網(wǎng)站公告并作出處理。
聯(lián)系電話:0571-88907570、88907595。
浙江省教育考試院
2014年6月21日
具體考生處理情況請參照:http://www.zjks.net/app/portal/article.html?articleDomain.id=94420&categoryDomain.id=195
序號 | 準考證號 | 考試科目 | 違規(guī)事實 | 處理意見 | 處理依據(jù) |
1 | 14330101152374 | 理科綜合 | 攜帶具有發(fā)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 所報名參加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2 | 14330220151217 | 外語 | 攜帶與考試內(nèi)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nèi)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 | 所報名參加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3 | 14330438140513 | 外語 | 攜帶與考試內(nèi)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nèi)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 | 所報名參加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4 | 14330648150768 | 理科綜合 | 攜帶具有發(fā)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 所報名參加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5 | 14330652173487 | 外語 | 攜帶與考試內(nèi)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nèi)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 | 所報名參加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6 | 14330755140724 | 語文 | 攜帶與考試內(nèi)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nèi)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 | 所報名參加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7 | 14330971111144 | 數(shù)學 | 攜帶具有發(fā)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 所報名參加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8 | 14336612191211 | 專業(yè)理論 | 攜帶與考試內(nèi)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nèi)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 | 所報名參加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 第六條、第九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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