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兒童與父母關系(親子關系)的發(fā)展
想一想,親子關系對幼兒有什么作用?兒童依戀的發(fā)展分幾個階段?親子關系有幾種類型?
親子關系有狹義與廣義之分。狹義的親子關系是指兒童早期與父母的情感關系,即依戀;廣義的親子關系是指父母與子女的相互作用方式,即父母的教養(yǎng)態(tài)度與方式。
俗話說“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孩子一出生,首先接觸的就是父母,朝夕相處,父母對孩子的健康成長具有非常大的作用。
早期的親子關系是以后兒童建立同他人關系的基礎,兒童早期親子關系好,就比較容易跟其他人建立比較好的關系。良好的依戀關系對兒童發(fā)展的作用是怎樣實現的呢?這主要是通過滿足了孩子愛的需要(即希望被人疼愛)和安全需要(即覺得有人保護自己)而實現的。這兩種需要的滿足是兒童進行探究學習和跟他人交往的前提。如在1~3歲期間離開父母,由他人撫養(yǎng)的孩子,往往膽小,與同伴主動交往的能力差,在個性方面存在的問題也多,如獨立性差,任性等。
廣義的親子關系(父母教養(yǎng)態(tài)度和方式)直接影響到兒童個性品質的形成,是兒童人格發(fā)展的最重要影響因素。如父母態(tài)度專制,孩子容易懦弱、順從;父母溺愛則導致孩子任性。目前獨生子女社會性方面的問題,主要是由不正確的親子關系,即家長的過分保護和溺愛所致。
第三階段(6個月~3歲):特殊情感連接階段。嬰兒從六七個月開始,對依戀對象的存在表示深深的關注。當依戀對象離開時,就會哭喊,不讓離開,當依戀對象回來時,會顯得十分高興。
盡管所有的嬰兒都存在著依戀行為,但由于兒童和依戀對象的交往程度、質量不同,兒童的依戀存在不同的類型。一般認為,兒童的依戀行為可以分為三種類型:
1.回避型
母親在場或不在場對這類兒童影響不大。母親離開時,他們并無特別緊張或憂慮的表現。母親回來了,他們往往也不予理會,有時也會歡迎母親的到來,但只是暫時的,接近一下又走開了。這種兒童接受陌生人的安慰和接受母親的安慰一樣。實際上,這類兒童并未形成對人的依戀,所以,有的人把這類兒童稱為“無依戀的兒童”。這種類型較少。
2.安全型
這類兒童與母親在一起時,能安逸地玩弄玩具,對陌生人的反應比較積極,并不總是偎依在母親身旁。當母親離開時,探索性行為會受影響,明顯地表現出一種苦惱。當母親重又回來時,他們會立即尋求與母親的接觸,但很快又平靜下來,繼續(xù)做游戲。
3.反抗型
這類兒童遇到母親要離開之前,總顯得很警惕,有點大驚小怪。如果母親要離開他,他就會表現極度的反抗,但是與母親在一起時,又無法把母親作為他安全探究的基地。這類兒童見到母親回來時就尋求與母親的接觸,但同時又反抗與母親接觸,甚至還有點發(fā)怒的樣子。如孩子見到母親立刻要求母親抱他,可剛被抱起來又掙扎著要下來。要他重新回去做游戲似乎不太容易,他不時地朝母親那里看。
三種類型中,安全型依戀是較好的依戀類型。
早期依戀對兒童的發(fā)展具有重要影響,主要表現在以下兩方面:
1.安全的依戀有助于兒童積極的探索
研究表明,早期安全型依戀的孩子在2歲時產生更多復雜的探索行為,兒童對事物產生積極的興趣,主動去活動、探索。而隨著兒童年齡的發(fā)展,這種好奇心則直接影響兒童解決問題的過程,使孩子表現出更高的持久性和愉快感,有助于問題的解決。在不安全依戀的兒童身上卻沒有這種表現。
2.嬰兒期的依戀質量影響到兒童的同伴關系
研究證明,安全型依戀的兒童比不安全型依戀的兒童更容易接觸,情緒比較愉快,攻擊性低,具有更強的社會適應能力和社會技能。還有研究發(fā)現,至少對男孩,1歲時的不安全型依戀是與6歲時的適應不良和行為問題相聯系的。
既然健康依戀有助于兒童個性發(fā)展,那么,如何培養(yǎng)孩子良好依戀呢?
首先,父母親與孩子之間要保持經常的身體接觸,如抱孩子,還要適當和孩子一塊玩耍。同時,父母親在和孩子接觸時,要保持愉快的情緒,高高興興地和孩子玩。
其次,父母親對孩子所發(fā)出的信號要敏感地作出反應,要注意孩子的行為(如找人、哭鬧等),并給予一定的關照。
(二)親子關系類型對幼兒發(fā)展的影響
親子關系通常分成三種:民主型、專制型及放任型。不同的親子關系類型對幼兒的影響是不同的。研究證明,民主型的親子關系最有益于幼兒個性的良好發(fā)展。
1.民主型
父母對孩子是慈祥的、誠懇的,善于與孩子交流,支持孩子的正當要求,尊重孩子的需要,積極支持子女的愛好、興趣;同時對孩子有一定的控制,常對孩子提出明確而又合理的要求,將控制、引導性的訓練與積極鼓勵兒童的自主性和獨立性相結合。父母與子女關系融洽,孩子的獨立性、主動性、自我控制信心、探索性等方面發(fā)展較好。
2.專制型
父母給孩子的溫暖、培養(yǎng)、慈祥、同情較少。對孩子過多地干預和禁止,對子女態(tài)度簡單粗暴,甚至不通情理,不尊重孩子的需要,對孩子的合理要求不予滿足,不支持子女的愛好興趣,更不允許孩子對父母的決定和規(guī)則有不同的表示。這類家庭中培養(yǎng)的孩子或是變得順從、缺乏生氣,創(chuàng)造性受到壓抑,無主動性、情緒不安,甚至帶有神經質,不喜歡與同伴交往,憂慮,退縮,懷疑;或是變得自我中心和膽大妄為,在家長面前和背后言行不一。
3.放任型
父母對孩子的態(tài)度一般關懷過度,百依百順,寵愛嬌慣;或是消極的,不關心,不信任,缺乏交談,忽視他們的要求;或只看到他們的錯誤和缺點,對子女否定過多,或任其自然發(fā)展。這類家庭培養(yǎng)的孩子,往往形成好吃懶做,生活不能自理,膽小怯懦,蠻橫胡鬧,自私自利,沒有禮貌,清高孤傲,自命不凡,害怕困難,意志薄弱,缺乏獨立性等許多不良品質;但也可能使孩子發(fā)展自主、少依賴、創(chuàng)造性強等性格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