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昌寧縣2009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的通知
來源:昌寧縣人事勞動局 閱讀:5560 次 日期:2009-10-13 10:2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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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云南省2009年公務員筆試成績已經(jīng)揭曉,首批進入資格復審的人員名單也于10月10日公布。根據(jù)《保山市2009年招考公務員面試工作有關(guān)問題的通知》精神,現(xiàn)將我縣的資格復審有關(guān)工作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的時間及地點

昌寧縣縣鄉(xiāng)公務員招考的資格復審時間為10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資格復審地點在昌寧縣人事勞動局,參加資格復審人員名單附后。請參加資格復審人員按時參加,逾期不參加復審者,視為自動放棄面試,后果責任自負。

二、資格復審要求

資格復審時,考生必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準考證,有筆試加分的還需提供加分依據(jù)的原件。要求必須本人持原件進行復審。已與用人單位確立用人關(guān)系的報考人員必須在資格復審時出具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崗位有政治面貌要求的,需提供相關(guān)證明。

資格復審后由于復審不合格或考生棄權(quán)的原因,部分崗位出現(xiàn)不足面試比例的情況,可根據(jù)筆試成績安排一次遞補。遞補人員資格復審時間為面試的當天。因遞補人員資格復審不合格或進入面試人員臨時缺考導致不足2:1比例的崗位,可以進行等額面試。
   
三、需提供的材料

(一)身份證原件、復印件1份(戶籍證明一份或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1份)。

(二)畢業(yè)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三)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原件。

(四)限招中共黨員的須提交黨組織關(guān)系介紹信或所在黨組織證明信。

(五)筆試準考證。

(六)加分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1份。

(七)如聯(lián)系電話有變動的,則需作說明。

聯(lián)系咨詢電話:
       
中共昌寧縣委組織部:0875—7130361  
 
昌寧縣人事勞動局:0875—7131388
  
附:1.首批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2.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樣式

中共昌寧縣委組織部

昌寧縣人事勞動局

二○○九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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