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校全稱 | 華東政法大學 | |||||||||||||||||||||||||
二、就讀校址 | 松江校區(qū): 上海市松江區(qū)龍源路555號 | |||||||||||||||||||||||||
三、層次 | ■ 本科 □ 高職 □ 專科 | |||||||||||||||||||||||||
四、辦學類型 | ■ 普通高等學校 □ 成人高等學校 ■ 公辦高等學校 □ 民辦高等學校 □ 獨立學院 □ 高等專科學校 □ 高等職業(yè)技術學校 備注: | |||||||||||||||||||||||||
五、分專業(yè)招生人數(shù)及有關說明 | 分專業(yè)招生人數(shù)及有關說明詳見各省(區(qū)、市)高招辦公布的招生計劃。 | |||||||||||||||||||||||||
六、專業(yè)培養(yǎng)對外語考試語種的要求 | 語種不限,入學后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 | |||||||||||||||||||||||||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 1、國防生只招男生,按照武警總部計劃安排執(zhí)行; 2、其他專業(yè)無男女比例限制。 | |||||||||||||||||||||||||
八、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 1、 國防生:參照《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后發(fā)[2006]6號); 2、 其他專業(yè):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人教字[2003]17號); 3、具體內容可登陸我校招生網(wǎng)站(http://zsb.ecupl.edu.cn)【招生信息】欄目查詢。 | |||||||||||||||||||||||||
九、錄取規(guī)則 | (一)投檔:第二批本科錄取資格線上,按照1:1.2以內比例投檔。(二)錄取:對學校投檔線上的考生,根據(jù)成績總分(含校內加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yōu)錄?。粚W校最低錄取分數(shù)線上的同分考生,則按照語文、外語、數(shù)學成績依次進行比較予以錄取。對學校最低錄取線上的考生,根據(jù)志愿優(yōu)先的原則,進行專業(yè)錄取。對第一志愿報考不足的專業(yè),依次按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志愿和服從調劑志愿從高分到低分(含校內加分)擇優(yōu)錄取。如考生所填寫的專業(yè)志愿根據(jù)志愿優(yōu)先的專業(yè)錄取原則均無法錄取,且考生不服從專業(yè)調劑,則予以退檔。退檔后未錄滿的專業(yè)依順序補足。(三)學校在錄取過程中均承認各?。ㄊ?、自治區(qū))的加分政策。 | |||||||||||||||||||||||||
十、收費標準 | 學費 | 1、 一般專業(yè):每生每學年5000元(滬價行[2000]第120號); 2、 特殊(熱門)專業(yè):法學,每生每學年6500元(滬價行[2000]第120號); | ||||||||||||||||||||||||
住宿費 | 每生每學年1200元(滬價費[2003]56號)(滬財預[2003]93號)(滬教委財[2012]118號) | |||||||||||||||||||||||||
十一、頒發(fā)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 學校名稱 | 華東政法大學 | ||||||||||||||||||||||||
證書種類 | 修學期滿,符合畢業(yè)要求,頒發(fā)華東政法大學本科畢業(yè)證書 | |||||||||||||||||||||||||
十二、聯(lián)系電話 | 招生辦公室021-67790220 | |||||||||||||||||||||||||
十三、投訴監(jiān)督電話 | 監(jiān)察021-67790299 | |||||||||||||||||||||||||
十四、網(wǎng)址 | 學校網(wǎng)址www.ecupl.edu.cn 招生網(wǎng)zsb.ecupl.edu.cn | |||||||||||||||||||||||||
十五、資助學生政策 | 學校認真執(zhí)行國家和上海市相關學生資助規(guī)定,被本校錄取的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后可按規(guī)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特殊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等。同時,學校還設立了綜合獎和各類單項獎等學年獎學金以及“寶鋼教育獎”、“黃平·楊放獎學金”、“中金緣法獎學金”、“曹漫之獎學金”、“文駿獎學金”、“美邁斯法學研究獎學金”、“劍鋒獎學金”、“融孚獎學金”、“西藏新疆學生獎學金”、 “奧盛助學金”、“卡西歐獎學金”、、“中華慈善助學金”、等40余個社會獎助學金。學校承諾:確保被本校錄取的學生不因家庭經(jīng)濟困難而輟學。 | |||||||||||||||||||||||||
十六、其他須知 |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社會監(jiān)督,并保護舉報者。招生錄取工作結束后三天內,招生工作監(jiān)察小組和招生辦公室共同負責接待考生和考生家長來信來訪。 1、招生辦公室:負責接待基本錄取信息的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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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東政法大學2013年高考自薦加分申請表》來源于華東政法大學招生網(wǎng),最近更新2013年06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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