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盤龍區(qū)事業(yè)單位
2021年公開選調工作人員筆試成績公示及資格復審公告
根據《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和《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昆明市事業(yè)單位人員調配管理辦法(修訂)的通知》(昆政辦〔2021〕44號)、《昆明市盤龍區(qū)事業(yè)單位2021年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公告》、《昆明市盤龍區(qū)事業(yè)單位2021年第二批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公告》規(guī)定,現將昆明市盤龍區(qū)事業(yè)單位2021年公開選調筆試成績及擬進入資格復審人選名單進行公示,并將資格復審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筆試成績及擬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公示(詳見附件1)
公示時間:2021年12月1日至12月7日。
公示期間考生如有異議,可向報考單位反映。報考單位聯系方式見附件2、3。
二、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及要求
(一)資格復審人選確定
根據崗位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照計劃選調數與進入面試人數1:2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同一崗位應聘人員筆試成績末位并列的同時進入該環(huán)節(jié)。
(二)資格復審時間、地點
資格復審時間:2021年12月8日至12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資格復審地點:由選調單位確定(請考生聯系附件2、3中各選調單位)
(三)資格復審方式
資格復審采取現場審核的方式進行,由各主管部門及選調單位共同負責,專業(yè)、學科參照《2020年云南省公務員錄用考試專業(yè)目錄》審核,由本人攜帶資格審核所需材料按時參加資格審核,逾期不再受理。
(四)資格復審所需材料
1.本人近期半寸免冠照片1張;
2.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臨時居民身份證或公安機關開具的帶有照片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
3.報考崗位所需的畢業(yè)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4.報考崗位所需的職稱證、執(zhí)業(yè)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5.筆試準考證1份;
6.《昆明市盤龍區(qū)2021年事業(yè)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原件1份;
7.近兩年年度考核表復印件1份;
8.《云南省事業(yè)單位聘用人員審批表》復印件或其他事業(yè)單位身份依據證明復印件1份;
9.本人簽署的《昆明市盤龍區(qū)2021年事業(yè)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考誠信承諾書》(雙面打印,本人親筆簽署)原件1份;
10. 相關工作經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
11.選調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復印件1份。
以上7、8證明材料復印件須注明“此件與原件相符”并經報考人員所在單位經辦人簽字、標明日期后加蓋單位公章。
(五)資格復審注意事項
1.參加資格復審人員持筆試準考證及相關證明材料,根據資格復審安排按時參加資格復審。
2.擬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如有自愿放棄的,需在資格復審前向所報考的選調單位提交本人簽名的書面申請。
3.不按時參加資格復審或者報名時提交信息與現場資格復審信息不一致的,視為自動放棄或者資格復審不合格;資格復審不合格人員不得參加面試等后續(xù)選調程序; 資格復審不合格或個人自愿放棄、聯系不到本人時,空缺名額按報考崗位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如順序遞補考生無法聯系或未能在規(guī)定時間進行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
4.因考生資格復審不合格、自愿放棄或特殊情況出現選調計劃數與進入審核人數低于選調比例的崗位,可進行資格復審。若出現等額情形,應聘人員綜合成績須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60分方可進入后續(xù)環(huán)節(jié)。
5.資格復審人員需佩戴口罩,按照云南省疫情防控相關要求,“云南健康碼”和“通信大數據行程卡”均為綠碼,方可進場參加資格復審。“云南健康碼”為黃碼、紅碼者應提供48小時內有效核酸檢測陰性報告,否則不得參加資格復審。
6.請考生確保通信暢通,如因考生報名時提供非本人電話號碼或提供的電話號碼有誤或無法接通或處于關機狀態(tài)等,導致考生本人不能按時參加資格復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監(jiān)督電話:
昆明市盤龍區(qū)紀委盤龍區(qū)監(jiān)委駐區(qū)教育體育局紀檢監(jiān)察組:0871—63184321
昆明市盤龍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871-63983091
附件:
附件1:昆明市盤龍區(qū)事業(yè)單位2021年公開選調工作人員筆試成績及擬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附件2:昆明市盤龍區(qū)事業(yè)單位2021年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崗位計劃表
附件3:昆明市盤龍區(qū)事業(yè)單位2021年第二批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崗位計劃表
昆明市盤龍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12月1日
來源:http://www.kmpl.gov.cn/c/2021-12-01/559871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