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河州水利局2021年事業(yè)單位第二次校園公開招聘公告
為進一步加強紅河州水利人才隊伍建設,改善人才隊伍結構,提高服務能力,促進各項社會事業(yè)可持續(xù)發(fā)展,根據《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云南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辦法》、《紅河州事業(yè)單位緊缺人才招聘引進實施辦法(試行)》、《紅河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進一步做好紅河州2021年事業(yè)單位緊缺人才招聘工作的通知》等有關規(guī)定,遵循“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招聘原則,報經紅河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紅河州水利局下屬事業(yè)單位決定第二次校園公開招聘工作人員2名,其中:紅河州大型灌區(qū)管理局1人、紅河州水利水電勘察設計研究院1人。
一、招聘的范圍和對象
(一)招聘范圍對象
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應屆畢業(yè)生,具有普通高等院校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在職研究生除外),并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除上述招聘對象外,985、211、雙一流大學高等院校2021年應屆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畢業(yè)生也可按校園公開招聘。
(二)招聘崗位
招聘崗位由招聘單位編報,招聘專業(yè)、學歷等與崗位資格條件相關的問題,由招聘單位和主管部門負責解釋。詳見《紅河州水利局2021年事業(yè)單位校園公開招聘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對象的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應聘崗位所需的學歷、專業(yè)和技能;
(四)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五)符合崗位規(guī)定的條件要求;
(六)本科學歷的年齡30周歲以下,研究生學歷的年齡35周歲以下,博士學歷的年齡40周歲以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
受過黨紀、政紀處分尚未解除處分的;受刑事處分并在服刑期間的;有違法違紀嫌疑正在接受審查的;其他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符合應聘條件的。
三、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由紅河州水利局、紅河州大型灌區(qū)管理局、紅河州水利水電勘察設計研究院,工作人員,州人大、州政協(xié)等監(jiān)督機關人員和考官(3-5名)組成招聘工作組,采取校園公開招聘的方式進行。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組織報名
2021年7月13日組織報名,7月14日組織考試。報名地點:紅河州水利局機關黨委(人事科)(蒙自市天馬路67號州級行政中心C430室)。
2.報名所需材料
報名時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就業(yè)推薦表、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單(須蓋有學校教務處公章)、學校證明(需有姓名、身份證號、入學時間、畢業(yè)時間、所學專業(yè)、學歷、學位等考生基本情況的內容,并蓋有學?;驅W生處公章)、所報考崗位條件要求的相關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如報名時未取得相關證書的,由考生本人書面承諾在資格復審時提交原件)。
3.報名資格審核
由工作人員嚴格按照招聘公告和崗位條件對報名考生進行資格審查??忌鷮λ峤坏牟牧虾吞顚懶畔⒌恼鎸嵭载撠?,若存在弄虛作假行為,一經查實,取消聘用資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二)組織考試
1.考試方式:本次招聘不設開考比例,凡資格審查通過人員均進入考試??荚嚥扇I(yè)提問方式進行,主要測試專業(yè)基礎知識、綜合分析能力等??荚嚲唧w時間及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2.成績計算:按考官的評分求出平均分即為該考生考試成績。考試成績滿分為100分,最低合格分數線為60分。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進行計算。
(三)簽訂就業(yè)意向協(xié)議
在最低合格分數線上,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按崗位招聘人數等額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并簽訂就業(yè)意向協(xié)議。其成績達不到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不得確定為進入資格復審人員簽訂就業(yè)意向協(xié)議。自愿放棄簽訂就業(yè)意向協(xié)議的,在合格分數線上,按照同崗位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
(四)成績公示
考試工作結束后,成績由紅河州大型灌區(qū)管理局、紅河州水利水電勘察設計研究院審核,經紅河州水利局核準后,報紅河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公示??荚嚦煽冊?ldquo;紅河人才網”公示。
(五)資格復審、考察和體檢
1.資格復審。資格復審由紅河州水利局、紅河州大型灌區(qū)管理局、紅河州水利水電勘察設計研究院負責。資格復審時考生必須提供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就業(yè)登記證或報到證、崗位要求的相關證書原件。相關證書材料在資格復審時須本人持原件提交審核單位進行審驗,同時提交復印件及證明材料各一份。
2.體檢。體檢由紅河州水利局統(tǒng)一組織到縣級以上公立醫(yī)院進行體檢。對體檢結論有疑義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七天內申請復檢。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體檢時,體檢醫(yī)生與體檢者有回避關系的,應予回避。對于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報考人員,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3.考察??疾煊芍鞴懿块T和招聘單位負責??疾斓闹攸c是了解掌握考察對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況以及學習工作和報考期間的表現,同時要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是否具有報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況。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與報名時填報情況不符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不予聘用。
資格復審、體檢、考察時間和相關事宜在“紅河人才網”另行公告通知。
(六)擬聘人員公示
根據考試成績、體檢結果、考察情況確定擬聘人員。擬聘人員名單在“紅河人才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公示期間因出現問題或個人放棄有崗位空缺的,如該崗位在簽訂就業(yè)意向協(xié)議、資格復審、體檢、考察環(huán)節(jié)未出現過遞補的,可進行一次遞補;如該崗位在簽訂就業(yè)意向協(xié)議、資格復審、體檢、考察環(huán)節(jié)已經遞補過的,不再進行遞補。公示期滿后,不再進行遞補。
(七)辦理審批手續(xù)
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但不影響聘用的,報紅河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審批手續(xù),下發(fā)聘用通知;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內有反映且相關部門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為保護個人權益,反映問題時須實名反映。
審批手續(xù)原則上于2021年8月31日前基本完成。
(八)簽訂聘用合同
聘用通知下發(fā)后,聘用人員必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持有關材料報到,并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逾期不報到者,取消其聘用資格。
五、聘用和管理
(一)聘用后按現行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相關規(guī)定進行管理。
(二)新聘用人員實行一年試用期,試用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六、紀律
(一)對違反招考紀律的考生,視情節(jié)輕重,取消考試資格。
(二)遵守回避規(guī)定。工作人員與應試人員有直系血親關系、夫妻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姻親關系的,應實行回避。
(三)遵守考試紀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會和有關部門的監(jiān)督。
(四)校園公開招聘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嚴格遵守公開招聘的有關紀律規(guī)定,杜絕弄虛造假。若發(fā)現影響公平、公正,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可直接向當地紀委反映,也可向紅河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反映。對違反紀律的工作人員按《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等有關規(guī)定處理。
七、重要提示
(一)公告及有關通知或安排發(fā)布的官方網站為“紅河人才網”(網址為:www.hhzrc.cn),請各位報考人員主動及時關注“紅河人才網”發(fā)布的相關通知、公告,同時務必保持報名時所留電話的暢通,如因報考人員本人不及時上網查閱或電話聯(lián)絡不上造成的后果,完全由本人負責。
(二)報考人員對自己報名時填寫的信息負責。如果報名填寫信息與報考人員所持證明材料兩者不一致,由此帶來的資格復審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將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三)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開展考試輔導培訓。社會上出現的假借事業(yè)單位招聘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fā)行的出版物等,均與本次考試的主管部門無關。敬請廣大報考人員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四)資格審查將貫穿整個招聘過程,對在任何一個環(huán)節(jié)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
(五)本次招聘專業(yè)目錄參照《紅河州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考試專業(yè)分類試行指導目錄(2021年修訂)》(附件2)。
(六)凡人社部門、用人單位和主管部門以公告、電話、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進行資格復審、體檢及其他事項時,不按時到達指定地點者均視為自動放棄招聘資格,責任自負。
(七)招聘單位和考試機構對公開招聘過程中一切違紀違規(guī)違法犯罪行為實行“零容忍”,請考生務必認真學習《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5號),務必誠信參考,否則不但影響考生的本次考試結果,還將影響考生的誠信檔案,并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八)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報考人員須主動申報個人健康狀況,在手機上申領本人的“健康碼”,招聘各環(huán)節(jié)均須持健康碼進場。報考人員應做好自我防護,考試前主動減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員接觸。對瞞報、謊報人員依法追究有關責任。
八、未盡事宜另行公告。
九、本公告由紅河州水利局負責解釋。
聯(lián)系方式:
紅河州水利局聯(lián)系電話:
0873—3732316(陶老師)
附件1. 紅河州水利局2021年事業(yè)單位第二次校園公開招聘崗位信息表.xls
附件2. 2021紅河州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考試專業(yè)分類試行指導目錄.doc
紅河州水利局
2021年7月6日
紅河州水利局2021年事業(yè)單位第二次校園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 | |||||||||||||||||||||
崗位代碼 | 主管部門 | 招聘單位 | 單位性質 | 招聘崗位 | 招聘人數 | 崗位類別 | 性別 | 民族 | 生源地或戶籍 | 年齡 | 學歷 | 學位 | 學歷類型 | 畢業(yè) 年份 |
專業(yè)類別 | 其它招聘條件 | 是否特殊崗位 | 招聘類別 | 備注 | ||
第一組專業(yè)類別 | 第二組專業(yè)類別 | 第三組專業(yè)類別 | |||||||||||||||||||
001 | 紅河州水利局 | 紅河州水利水電勘察設計研究院 | 差額撥款事業(yè)單位 | 工程技術 | 1 | 專技崗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35歲以下 | 碩士研究生及以上 | 碩士學位及以上 | 國民教育 | 2021年 | 水利工程技術類 | 機械與儀表類 | 無 | 否 | 校園公開招聘 | 985、211、雙一流大學高等院校畢業(yè)生可放寬到本科學歷,學士學位,年齡為30周歲以下;博士研究生學歷的年齡40周歲以下。 | |
002 | 紅河州水利局 | 紅河州水利水電工程地質勘察咨詢規(guī)劃研究院 | 差額撥款事業(yè)單位 | 工程技術 | 1 | 專技崗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35周歲以下 | 碩士研究生及以上 | 碩士及以上學位 | 國民教育 | 2021年 | 水利工程技術類 | 機械與儀表類 | 無 | 否 | 校園公開招聘 | 985、211、雙一流大學高等院校畢業(yè)生可放寬到本科學歷,學士學位,年齡為30周歲以下;博士研究生學歷的年齡40周歲以下。 | |
合計 | 2 |
來源:https://www.hhzrc.cn/Article/Index/Index/show/id/9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