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事業(yè)單位考試中,刑法為每年必考題,而在刑法眾多知識點中,經(jīng)常會出現(xiàn)一些相似相近的混淆性選項,困擾廣大考生,今天給大家總結(jié)一下考試中經(jīng)常容易出現(xiàn)的一下考點陷阱:
一、“應當”與“可以”
在刑法中,以下情形用“應當”:
1.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2.已滿75周歲的人過失犯罪,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3.正當防衛(wèi)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應當減輕或免除處罰。
4.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5.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6.對于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jié)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在刑法中,以下情形用“可以”:
1.已滿75周歲的人故意犯罪,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2.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3.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4.對于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5.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6.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于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7.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8.對于有立功表現(xiàn)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xiàn)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二、“從重”處罰情形
1.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2.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zhí)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nèi)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3.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從重處罰。
4.對犯受賄罪的,根據(jù)受賄所得數(shù)額及情節(jié),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guī)定處罰。索賄的從重處罰。
5.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jié)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guī)定從重處罰。
6.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quán)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jié)的,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