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江市市屬事業(yè)單位
2017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jù)《云南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辦法》的規(guī)定及市屬事業(yè)單位工作需要,決定面向各類高校畢業(yè)生公開招聘40名工作人員,現(xiàn)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遵循品學兼優(yōu)、德才兼?zhèn)洹W用一致、“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
二、招聘崗位
具體招聘崗位、條件及名額詳見《麗江市市屬事業(yè)單位2017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表》(點擊下載)。
三、招聘條件
(一)報考人員應具備的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學歷、專業(yè)、任職資格、職業(yè)(執(zhí)業(yè))資格要求;
4、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和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5、年齡在35周歲以下(即:1982年6月12日以后出生)。
(二)不符合報考或聘用條件的情形
1、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受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司法立案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2、曾被開除公職或者因違規(guī)違紀被解除勞動合同、聘用合同和聘任合同的人員;
3、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員。
四、招聘步驟及程序
(一)報名時間和有關注意事項
1、報名時間:2017年6月12日至6月14 日(3天)。
2、報名地點:麗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共服務中心人力資源市場大廳(雪山路200號,香江花園向北前行600米,市內可乘5路、10路公交車到達)。
3、報名有關注意事項
(1)考生須持有畢業(yè)證書原件,市、縣(區(qū))就業(yè)部門出具的未就業(yè)證明或單位的“同意報考證明”(含服務基層四項目人員)、本人有效期內二代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戶口簿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張。
(2)應屆畢業(yè)生尚未領到畢業(yè)證書的可先憑“應屆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或學校開具的“應屆畢業(yè)生證明”報名(應屆生報名時不需要提交未就業(yè)證明)。
不能到現(xiàn)場報名的考生可先由家長用復印件或傳真件代為報名。
(3)需進行資格復審的考生于7月5日前持相關證書原件到招聘單位進行資格復核,未在此指定日期內進行資格審核的考生,取消其報名考試資格。
(二)收費
參照云價收費[2011]15號文件規(guī)定,報名時須交報名考務費每人100元。
(三)資格審核
用人單位在報名現(xiàn)場對考生進行資格審查,審查合格的考生填寫《事業(yè)單位應聘人員考試報名登記表》,送用人單位主管部門資格復審點復審后核發(fā)《同意報考通知單》。報考人員應對提交的報名信息負責,弄虛作假者,一經(jīng)查實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
(四)考試
1、考試內容:
(1)筆試:筆試采取閉卷的方式進行,以公共基礎知識、職業(yè)能力測驗考試為主,綜合試卷卷面分為150分,考試時間為120分鐘。
本次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我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2)崗位能力測試(面試):總分為100分,主要內容為招聘崗位相關的專業(yè)知識和技能操作。測試工作方案由招聘單位制定,報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紀律檢查機關參與指導和監(jiān)督。
2、考試時間:筆試時間為2017年7月15日(周六)上午9:00至11:00。
3、考試地點:筆試地點詳見準考證,考生憑《同意報考通知單》及收費收據(jù)領取準考證。崗位能力測試的時間和地點由招聘單位另行通知。
(五)考試成績的計算、合格分數(shù)線、考核人選的確定
1、通過筆試直接進入考核、體檢的崗位,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招聘計劃數(shù)1:1的比例進行體檢、考核和聘用。若同一招聘崗位出現(xiàn)筆試成績并列的情況,在筆試成績并列人員中增加崗位能力測試程序,以綜合成績【筆試成績×100÷150×50%+崗位能力測試成績×50%】由高到低的順序按招聘計劃數(shù)1:1的比例進行體檢、考核和聘用。
2、筆試后要求崗位能力測試(面試)的崗位,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招聘計劃數(shù)2: 1的比例確定進入崗位能力測試(面試)人員,并按綜合成績【筆試成績×100÷150×50%+崗位能力測試成績×50%】由高到低的順序和按招聘計劃數(shù)1:1的比例進行體檢、考核和聘用。個別緊缺急需的崗位,經(jīng)用人單位申請、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可按1:1的比例進行崗位能力測試(面試),崗位能力測試成績70分以上方可進入后續(xù)程序。
3、招聘碩士以上學歷學位崗位的考生,經(jīng)用人單位崗位能力測試 、體檢、考核、公示后按程序可直接辦理聘用手續(xù)。
4、每個招聘崗位的計劃數(shù)和報名人數(shù)達到1:3才能開考,未達到1:3比例的,取消招聘崗位或相應遞減招聘人數(shù)。考生只能選擇報考一個崗位,個別緊缺急需專業(yè)、艱苦行業(yè)、高學歷、高職稱招聘崗位,經(jīng)用人單位申請、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可按不足比例開考,不足比例開考的考生筆試成績最低控制分數(shù)線為60分,崗位能力測試(面試)成績最低控制分數(shù)線為70分。
5、按照《革命烈士褒揚條例》確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yǎng)子女和有撫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考生筆試成績加5分。
6、同等條件下,以下人員優(yōu)先聘用
獨龍、德昂、基諾、怒、阿昌、普米、布朗等7個少數(shù)民族考生;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服務期滿2年的考生;
參加“三支一扶” 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
參加“特崗教師” 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
參加“大學生村官” 服務期滿2年的考生。
(六)體檢
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到具有體檢資質的醫(yī)院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等規(guī)定執(zhí)行。同時要遵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切實做好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yè)權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fā)〔2010〕22號)的規(guī)定。幼兒教師上崗前還需按《托兒所幼兒園衛(wèi)生保健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取得《托幼機構工作人員健康合格證》。費用自理。
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人員,本人可在接到體檢結果通知三天內向用人單位提出復檢申請,復檢結果即為本人體檢結論。
(七)考核
考核采用由用人單位和主管部門派人查閱學生檔案、聽取學校和實習單位意見等方式,對擬聘用人員的政治思想、職業(yè)道德、業(yè)務水平和遵紀守法等方面進行考察考核。
(八)因下列情況導致擬聘崗位出現(xiàn)空缺的,由用人單位確定是否依次遞補招聘,經(jīng)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后可依次遞補一次。
1、應聘人員體檢或者考核不合格的;
2、擬聘人選公示的結果影響聘用的;
3、擬聘人選放棄聘用的(以本人書面申明為準);
4、未在規(guī)定的報到時間內報到的;
5、導致擬聘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九)公示
考試、體檢、考核合格的人員在麗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后,對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但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核實時間為三個月)。
(十)審批
考試、考核、體檢、公示等各項工作結束,對已確定的擬聘用人員按程序辦理聘用手續(xù)。
五、紀律要求
1、從事考試、考核、招聘工作的人員與報考人員有回避關系的應當實行公務回避。
2、不按編制限額及公開招聘原則進行聘用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不予審批,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3、違反招聘紀律或填報虛假信息等弄虛作假的考生,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
4、違反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將予以追責和問責。
5、無故不聘用考生的單位或部門,責令其聘用并作通報批評,三年內不得補充工作人員。
六、其他事項
1、參加考試但分數(shù)為零分的人員、未缺考但被標記為缺考的人員、對違紀情形有異議的人員可以申請查疑。
2、事業(yè)單位招聘工作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jiān)督。
3、本次招聘工作于10月30日結束,之后不再啟動招聘程序。
4、未盡事宜,按《云南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辦法》的規(guī)定辦理。
5、本公告由麗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招聘計劃表”中的具體招聘條件由各招聘單位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麗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888—5122926
監(jiān)督電話:麗江市第四紀工委 0888--5100506
麗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5月25日
《麗江市市屬事業(yè)單位2017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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