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類別 |
考生條件 |
主辦或 證明單位 |
獲獎時間 |
加分等次 |
加分分值 |
1 |
身份加分 |
烈士子女 |
/ |
/ |
20 |
因公犧牲軍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① |
省軍區(qū)政治部 |
駐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qū)和西藏自治區(qū);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部隊,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fēng)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軍人的子女 |
2 |
一至四級殘疾軍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② |
省軍區(qū)政治部 |
/ |
15 |
作戰(zhàn)部隊、駐國家確定的一類、二類艱苦邊遠地區(qū)軍人的子女 |
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zhàn)時榮獲三等功以上,被大軍區(qū)以上單位表彰的軍人的子女 |
3 |
上述規(guī)定之外的軍人子女 |
省軍區(qū)政治部 |
/ |
10 |
4 |
農(nóng)村獨生子女家庭和計劃生育二女家庭的女孩考生 |
區(qū)(市、縣) 計生部門 |
/ |
10 |
5 |
市級優(yōu)秀初中畢業(yè)生 |
市教育局 |
2017年5月 |
/ |
10 |
6 |
國家二級運動員 |
市體育局 市教育局 |
2014年9月至2017年5月 |
/ |
5 |
7 |
少數(shù)民族、僑眷、臺胞及臺胞子女 |
/ |
5 |
8 |
競賽類加分 |
科技類 |
貴陽市青少年科技創(chuàng)新大賽 |
市科協(xié) 市教育局 |
2015年3月 |
市級一等獎 |
5 |
市科協(xié) 市教育局團市委 |
2016年2月 |
2017年3月 |
9 |
貴陽市中小學(xué)生電腦制作活動 |
市教育局 |
2014年10月 |
市級一等獎 |
5 |
2015年12月 |
2016年11月 |
2017年3月 |
10 |
體育藝術(shù)類 |
田徑 |
市教育局 市體育局 |
2016年7月 |
單項前三名 |
5 |
游泳 |
2016年9月 |
乒乓球 |
2016年8月 |
羽毛球 |
2016年8月 |
籃球 |
2015年12月 |
第一、第二名的主力隊員 |
2016年9月 |
足球 |
2015年12月 |
2016年8月 |
跳繩 |
市教育局 |
2014年12月 |
單項一等獎 |
5 |
2015年12月 |
2016年12月 |
排球 |
2014年11月 |
第一、第二名的主力隊員 |
5 |
2015年10月 |
2016年10月 |
11 |
貴陽市中小學(xué)生藝術(shù)展演 |
市教育局 |
2016年1月 |
單項一等獎、集體一等獎的主要演員,主要演員在二人及以下 |
5 |
注:1.①②兩項中因公犧牲和一至四級殘疾的人民警察的子女由市公安局出具證明。2.可累計兩項加分,累計分值最高不超過10分。加分計入升學(xué)總分。3.體育項目中單項含田徑的接力項目、乒乓球、羽毛球雙打項目;集體項目指籃球、足球、排球項目;團體總分及團體賽的所有名次不予加分。4.被市教育局推薦參加8、9、10、11項的省級以上比賽的選手,在體育類獲得單項前三名、作為主力隊員獲集體一、二名;科技、藝術(shù)類比賽獲得一等獎的,比照本表“加分等次”,給予5分加分。5.本表中“軍人”是指除烈士和因公犧牲軍人外的“現(xiàn)役軍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