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州學院2017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來源:臺州學院 閱讀:719 次 日期:2017-02-04 14:2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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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國家和浙江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fā)展規(guī)劃綱要精神,積極探索多元化招生考試評價體系,優(yōu)化人才選拔機制,結合我校辦學特色和學科專業(yè)培養(yǎng)需要,我校在2017年開展“三位一體”綜合評價選拔錄取工作。

一、招生專業(yè)、招生計劃及選考科目范圍

序號 招生專業(yè) 招生計劃 選考科目范圍
1 英語(師范) 20 不限
2 科學教育(師范) 20 生物 化學 物理
3 小學教育(師范) 30 不限
4 學前教育(師范) 20 不限

以上專業(yè)的選考科目范圍與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公布的我校統(tǒng)一高考選考科目要求一致,考生報考時須符合所報專業(yè)的選考科目范圍要求,否則不予報考和錄取。

二、報名時間

2017年2月16日-3月1日。

三、報考條件

(一)具有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報名資格(以參加2017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并取得資格為準)。

(二)有志于從事英語、科學教育、小學教育、學前教育等專業(yè)的師范教育工作。

(三)綜合素質評價均不能低于B等(往屆生綜合素質評價均不能低于P等)。

(四)學業(yè)水平測試科目A等與B等之和為6門及以上(其中A等為2門及以上),其余為D等及以上(往屆生其余為C等及以上,技術科目學業(yè)水平測試等第按考生的信息技術、通用技術科目中等第高的計入)。

四、報考方式

(一)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通過網上報名的方式向我校提出申請,報名時每人限報一個專業(yè)。

(二)網上報名:在2017年2月16日-3月1日期間,登錄臺州學院招生信息網(http://www.zsjy.tzc.edu.cn/),根據網上提示的報名流程辦理報名手續(xù),確認無誤后通過報名系統(tǒng)自動生成《臺州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申請表》,直接打印。

(三)具體書面材料:

1.臺州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申請表(考生本人簽名、班主任簽名并蓋有所在中學教務部門公章,否則無效)。

2.學業(yè)水平測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證明(均須蓋有所在中學教務部門公章,否則無效)。

3.獲獎證書復印件(復印件均須蓋有所在中學教務部門公章,否則無效)。

4.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復印,學生證、戶口本、駕駛證等復印件無效)。

將書面申請材料按上述順序裝訂成冊,A4紙標準,裝訂時將申請表作為材料首頁,不需另制封面。

(四)材料遞交方式:以EMS郵政特快專遞方式寄至臺州學院招生就業(yè)處招生辦,并在信封上注明“綜合評價招生報名材料”字樣,所交申請材料概不退還。材料遞交時間截止2017年3月1日,以當地郵戳日期為準(學校只接收EMS郵政特快專遞,請勿使用其他快遞公司快遞)。

五、資格審查及書面評審

(一)臺州學院資格審查組對所有考生報名材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進行初審,確定初審合格考生名單。

(二)臺州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專家評審委員會根據初審合格考生書面材料中的競賽獲獎情況和中學階段綜合表現評定中學階段綜合表現專家評分(滿分為100分),并結合其學業(yè)水平測試成績(滿分為100分),確定書面材料評審成績(書面材料評審成績=學業(yè)水平測試成績×80%+中學階段綜合表現專家評分×20%)。按照書面材料評審成績,按各專業(yè)招生計劃數的5倍的比例,確定通過書面評審并獲得參加綜合素質測試資格的考生名單。如報考人數不足各專業(yè)招生計劃數的5倍,則初審合格的考生全部獲得綜合素質測試資格。

(三)經專家評審委員會認定,符合報考條件且符合以下6項專項條件之一的,直接獲得所報專業(yè)的綜合素質測試資格,不占通過書面評審并獲得參加綜合素質測試資格的考生的人數比例。

1.德育類:在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方面有突出事跡或表現。

2.學科競賽類:高中階段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huán)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或在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包括:全國高中數學聯(lián)賽、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聯(lián)賽、全國中學生生物學聯(lián)賽)中獲得省級賽區(qū)競賽三等獎及以上。

3.科技創(chuàng)新類:高中階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國青少年科技創(chuàng)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huán)境科學實踐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中獲得省級三等獎及以上,或在全國“明天小小科學家”活動中獲三等獎及以上;或以第一發(fā)明人取得發(fā)明專利(不含外觀專利、實用新型專利)授權。

4.語言文學特長類:高中階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學專著或在全國性作文比賽(包括“葉圣陶杯”全國中學生新作文大賽決賽、全國新概念作文大賽、全國中小學生創(chuàng)新作文大賽、“語文報杯”全國中學生作文大賽)中獲得三等獎及以上;或在全國創(chuàng)新英語作文大賽中獲優(yōu)勝獎及以上,或在全國中學生英語能力競賽中獲三等獎及以上。

5.藝術特長類:參加北京大學全國中學生藝術周、清華大學全國中學生文化藝術冬令營并獲得三級及以上證書;或參加浙江省教育廳組織的音樂舞蹈類(聲樂、器樂、舞蹈)或美術類(書法、繪畫、攝影、設計)藝術特長測試并獲得A級證書;或高中階段獲全國中小學生藝術展演活動個人項目三等獎及以上;或高中階段在省級教育部門舉辦的中學生藝術賽事中獲個人項目二等獎及以上。

6.體育特長類:高中階段在浙江省中學生運動會、浙江省中學生田徑運動會上獲前3名(限個人項目);或高中階段在國家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舉辦的中學生體育賽事中獲前8名(限個人項目)。

(四)2017年3月17日在臺州學院招生信息網上公布參加綜合素質測試的考生名單。

六、綜合素質測試

(一)繳費及準考證打印

參加綜合素質測試的考生按要求繳納報考費及打印準考證。

1.收費標準:考生需繳納報考費,標準為110元/人。

2.繳費時間及方式:參加綜合素質測試的考生,于2017年3月18日-3月21日期間繳納報考費。繳費方式:到浙江省內任一工商銀行網點柜臺,向銀行柜臺人員提供學校代碼(臺州學院學校代碼12020726)和學號(S+報名號),核對無誤后繳清相應款項即可。繳費后請妥善保管繳費憑條(回執(zhí)或客戶留存副聯(lián)),以備查詢之用。

3.準考證打印時間:2017年3月23日-3月25日。

(二)時間和地點

1.熟悉考場時間:2017年3月25日13:00-16:30。

2.綜合素質測試時間:2017年3月26日。

3.綜合素質測試地點:臺州學院臨海校區(qū)(浙江省臨海市東方大道605號)。

4.其他:測試時憑本人身份證和本人準考證入場。

(三)測試方式及內容

1.分專業(yè)進行綜合素質測試。

2.綜合素質測試具體內容:儀態(tài)儀表、口頭表達、思維能力、書寫展示。

(四)成績評定

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滿分為100分。

七、成績查詢和入圍考生名單公示

綜合素質測試結束一周后,考生可通過我校招生信息網查詢成績,綜合素質測試成績60分及以上者方有資格入圍。

各專業(yè)考生按綜合評價成績從高到低,且按各專業(yè)計劃數的1:4比例,最后一名同分均入圍原則確定入圍考生名單。綜合評價成績=綜合素質測試成績×80%+中學階段綜合表現專家評分×20%。

入圍考生名單在學校招生信息網上進行公示后,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八、錄取

(一)志愿填報

在填報高考志愿時,各專業(yè)入圍考生須在“普通類提前錄取”填報我校三位一體志愿,且報考專業(yè)必須與入圍的專業(yè)對應,否則無效。我校只招第一志愿考生。

(二)成績折算

綜合成績=學業(yè)水平測試成績×10%+綜合評價成績×40%+高考文化分(折算成滿分100分)×50%。其中學業(yè)水平測試成績折算方法:A等計10分,B等計8分,C等計6分,D等計4分(往屆生學業(yè)水平測試成績計算方法:A等計10分,B等計8分,C等計6分)。

成績計算時按照四舍五入法進行,小數點后保留兩位數字。

(三)錄取辦法

1.文化成績要求不低于第二段分數線。

2.分專業(yè)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按招生計劃數1:1劃定校內投檔基準線,按各專業(yè)招生計劃數1:1的比例擇優(yōu)錄取。

3.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則按單項順序及分數高低排序,單項順序排列依次為:綜合素質測試成績、中學階段綜合表現專家評分、高考文化分、學業(yè)水平測試成績。若仍相同,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yōu)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

4.若某一個專業(yè)第一志愿考生填報人數未到計劃數的110%,則該專業(yè)錄取人數控制在志愿填報人數的85%以內。

5.其他要求:英語(師范)專業(yè)要求外語語種為英語。

九、其他

(一)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及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等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決定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二)學校紀委全程監(jiān)督,確保公平、公正、公開地做好“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工作。

(三)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fā)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fā)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fā)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yè)后發(fā)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yōu)惠政策的。

2.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3.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yōu)惠資格的。

4.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guī)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四)本招生章程由臺州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十、聯(lián)系方式

學校地址:浙江省臨海市東方大道605號,郵編:317000

聯(lián)系部門:臺州學院招生就業(yè)處

聯(lián)系電話:0576-85137102 傳真:0576-85137102

學校網址:http://www.tzc.edu.cn/

招生網址:http://www.zsjy.tz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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