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fā)展規(guī)劃綱要》精神,深入實施我省招生制度綜合改革試點方案,優(yōu)化師范類專業(yè)人才選拔機制,結合學校辦學特色和專業(yè)人才培養(yǎng)需要,湖州師范學院在2017年繼續(xù)開展“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2017年湖州師范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湖州師范學院
第四條 學校代碼:10347
第五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六條 頒發(fā)畢業(yè)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湖州師范學院
第七條 辦學地點:湖州市二環(huán)東路759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湖州師范學院設立由校領導及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等組成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
第九條 湖州師范學院招生就業(yè)處是組織和實施“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 湖州師范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學校紀檢監(jiān)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jiān)督,確保公平、公正、公開地做好“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工作,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根據(jù)經(jīng)濟和社會發(fā)展對人才的需求趨勢及學校自身辦學條件,湖州師范學院2017年計劃招收“三位一體”學生總計170人,具體專業(yè)名稱、學制、計劃數(shù)和選考科目范圍見下表。
專業(yè)名稱 | 學制 | 招生計劃 | 選考科目范圍 |
學前教育(師范) | 四年 | 40人 | 不限 |
小學教育(師范) | 四年 | 20人 | 不限 |
思想政治教育(師范) | 四年 | 20人 | 思想政治、歷史、地理 |
歷史學(師范) | 四年 | 20人 | 歷史、地理、思想政治 |
科學教育(師范) | 四年 | 15人 | 物理、化學、生物 |
化學(師范) | 四年 | 15人 | 化學、生物、物理 |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師范) | 四年 | 40人 | 物理、化學、生物 |
注:選考科目范圍不符者不得報考
第五章 報名條件和報名辦法
第十二條 湖州師范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時間為2017年2月22日-3月5日。
第十三條 根據(jù)浙江省“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相關文件的精神,湖州師范學院對考生報考條件作了嚴格規(guī)定,具體條件如下:
一、具有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報名資格,綜合素質評價均為B等(往屆生為P等)及以上。
二、高中學考成績等第不少于2A和2B,且其余為D等(往屆生為C等)及以上。
三、認可往屆生相應科目的高中學考等第,其中對“通用技術”和“信息技術”兩項合并,取低者等第作為“技術”科目學考成績等第,自選綜合不計分。
第十四條 湖州師范學院對2017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的報名方式作出了詳細規(guī)定,具體如下:
一、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可通過個人自薦的方式提出申請。
二、網(wǎng)上報名要求:
考生登錄湖州師范學院本科招生網(wǎng)(),點擊右下方“報名系統(tǒng)”,將所有申請材料按要求以掃描件形式上傳,經(jīng)湖州師范學院審核通過后生效(審核截止時間為2017年3月8日)。文件上傳嚴格按照報名系統(tǒng)提示的順序進行,掃描件為jpg格式,要求圖片清晰且大小不超過2M/張。
三、報名申請材料上傳要求(含直接獲得綜合素質測試資格考生):
1.報名申請表:根據(jù)報名系統(tǒng)頁面顯示的“綜合評價招生網(wǎng)上報名申請表”認真填寫個人報名信息(允許符合選考科目范圍要求的考生專業(yè)兼報),用A4紙打印湖州師范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申請表(加蓋所在中學教務部門公章并上傳)。
2.考生個人陳述:內容包括自身成長經(jīng)歷及體會、個性特長及取得的成果、進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設想等(800字左右,必須本人手寫,代寫及打印稿均無效)。
3.高中學考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等證明材料(加蓋所在中學教務部門公章并上傳)。
4.高中階段獲獎證書或資格證明材料復印件(不超過5份):同類獲獎證明材料選取最高級別,加蓋所在中學教務部門公章并上傳,報到當天原件需攜帶備查。
5.考生本人身份證。
第六章 資格審查及繳費
第十五條 湖州師范學院將對報名考生進行材料初審和專家評審組終審:
一、湖州師范學院資格審查組對所有考生報名材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進行初審,確定初審合格名單。
二、直接獲得綜合素質測試資格條件為:高中學考成績不低于5A1B,且其余為D等(往屆生為C等)及以上。
三、初審合格名單交由專家評審組進行終審,按照招生計劃數(shù)的5倍確定參加綜合素質測試考生名單。如直接獲得綜合素質測試資格考生超過計劃數(shù)5倍,則按實際直接獲得綜合素質測試資格人數(shù)確定。
報名資格審查評審辦法如下:
評審綜合分為百分制,包括高中學考成績和報名材料評審成績兩部分,高中學考成績占70%,報名材料評審成績占30%。其中高中學考成績=高中學考等第累計總分(A等計15分,B等計9分,C等計3分,折算成滿分100分);報名材料評審成績由評審組專家根據(jù)《湖州師范學院“三位一體”招生書面評審評分參考標準》相關參考點對考生高中階段綜合表現(xiàn)打分。
四、2017年3月17日在湖州師范學院招生網(wǎng)上公布參加綜合素質測試考生名單。
第十六條 參加綜合素質測試考生請按照以下要求進行繳費:
一、收費標準: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收取報考費,標準為110元/人。
二、繳費方式(不接受現(xiàn)場繳費):
報名考生請于2017年3月18日-3月21日到工行網(wǎng)點柜臺繳費。辦理方式:到浙江省內任一工行網(wǎng)點柜臺,向銀行柜臺人員提供學校代碼(湖州師范學院學校代碼12020789)和學號(S+報名編號);在核對無誤后,繳清相應款項即可;繳費后請妥善保管繳費憑條(回執(zhí)或客戶留存副聯(lián)),以備查詢之用。
第十七條 2017年3月23日-24日,完成繳費的考生可登錄湖州師范學院招生網(wǎng)右下方“報名系統(tǒng)”,根據(jù)網(wǎng)上提示的流程打印準考證。
第七章 選拔考試
第十八條 考生報到具體信息如下:
一、報到時間:2017年3月25日8︰00—16︰00(逾期作自動放棄處理)
二、報到地點:湖州師范學院東校區(qū)明德樓1樓學生服務大廳。
三、報到所需材料:1、本人身份證,2、銀行繳費憑證,3、準考證,4、證書原件(報名申請材料中提交者)。
第十九條 報考考生綜合素質測試具體信息如下:
一、綜合素質面試時間和地點
時間:2017年3月26日08:00—18:00
地點:湖州師范學院東校區(qū)32幢教學樓。
測試內容:教師職業(yè)技能和素質,包括儀態(tài)儀表、口頭表達、書面表達等。
二、成績評定:以綜合素質測試成績計,滿分為100分。
第二十條 2017年4月1日,考生可通過湖州師范學院招生網(wǎng)右下方“報名系統(tǒng)”查詢成績。學校按計劃數(shù)5倍擬定綜合素質測試合格考生名單并在學校招生網(wǎng)上進行公示,同時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第八章 錄取辦法
第二十一條 湖州師范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放在普通提前錄取,具體錄取辦法如下:
一、高考總分要求:錄取考生高考總分不得低于浙江省普通類第二段分數(shù)線。
二、外語語種要求:所有專業(yè)學生進校后只以英語作為外語教學語種。
三、男女比例:各專業(yè)男女比例不限。
四、身體健康要求:按照《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實施細則》精神執(zhí)行。
五、入圍考生須參加浙江省2017年高考。在填報志愿時,考生須在五個院校志愿欄的第一志愿欄填寫我校志愿,否則無效。未被我校錄取的考生,進入后續(xù)志愿的投檔程序。
六、“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考試成績折算方法如下:
綜合成績=高中學考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20%+綜合測試成績×30%+高考總分(折算成滿分100分)×50%。
其中高中學考科目A等計15分,B等計9分,C等計3分,總分150分。
七、專業(yè)投檔辦法:學校按招生計劃數(shù)1:1分別劃定校內投檔基準線,按“分數(shù)優(yōu)先,平行志愿”的原則擇優(yōu)錄取,專業(yè)間不設級差分。當考生綜合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yè)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yè)調劑,學校根據(jù)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未滿專業(yè)(須滿足專業(yè)選考科目范圍要求);如仍不足,則從投檔基準線下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逐一擇優(yōu)錄取到未滿專業(yè)(須滿足專業(yè)選考科目范圍要求),直至滿額。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yōu)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
八、若考生志愿填報人數(shù)未到計劃數(shù)的110%,則錄取人數(shù)控制在志愿填報人數(shù)的85%以內。
第九章 咨詢
第二十二條 湖州師范學院招生就業(yè)處負責考生及家長的來電、來函、來訪接待工作,具體咨詢信息如下:
聯(lián)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二環(huán)東路759號 郵編:313000
聯(lián)系電話:0572-2322001 0572-2321128(兼?zhèn)髡?
學校網(wǎng)址:http://www.hutc.zj.cn 招生網(wǎng)址:http://zs w.hutc.zj.cn
第十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fā)現(xiàn)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fā)現(xiàn)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fā)現(xiàn)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yè)后發(fā)現(xiàn)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yōu)惠政策的;
二、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三、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yōu)惠資格的;
四、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guī)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二十四條 中學應當對所出具的推薦材料或者蓋章認可的自薦材料認真核實,若出現(xiàn)弄虛作假現(xiàn)象,湖州師范學院將保留采取相關措施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 2017年招生計劃及專業(yè)介紹等其他信息詳見湖州師范學院招生網(wǎng)。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湖州師范學院招生就業(yè)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