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提交的材料:
一、《畢業(yè)生推薦表》和《畢業(yè)生成績單》(原件)
說明:推薦表須由畢業(yè)院校的“畢業(yè)生分配辦公室”、“學生就業(yè)指導中心”或“學生處”出具意見并蓋章,研究生的可由“研究生院(處)”出具意見并蓋章。成績單須打印(課程須完整),并蓋學校“教務處”或所在院系公章,不得自行涂改。
二、已畢業(yè)的畢業(yè)生應提供畢業(yè)證和學位證(復印件,驗原件)
三、身份證及戶口本(復印件,驗原件)
其中屬選聘或公開招考且崗位要求為深圳戶籍的,必須提供戶籍本復印件,如戶口已遷往畢業(yè)院校所在地的深圳生源,須提供原戶口底冊復印件并由原派出所加蓋公章或原派出所開具證明)。
四、現實表現及政治鑒定(原件)
須注明有無違法違紀行為,鑒定中須明確說明有無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如“法輪功”等非法組織)和活動;
五、已婚人員須提供如下相關證明材料
(一)已婚人員須提供結婚證;離婚人員須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xié)議書或者離婚判決(調解)書;喪偶人員須提供配偶的死亡證明書和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注銷證明(以上均需提供復印件,驗原件);
(二)已婚人員還須提供配偶的相關材料,包括:①配偶的身份證、戶口本、最高學歷、學位、職稱證書(以上材料交復印件,驗原件);②配偶的現實表現和政治鑒定(原件,由配偶人事關系所在單位或者居住地居委會出具),如已婚人員配偶為外籍或者香港、澳門、臺灣人士,須提供配偶的護照和未參與危害我國國家安全的組織(如“法輪功”等非法組織)和活動的個人申明。
(三)已生育子女的人員須提供子女的戶口簿(復印件,驗原件)。
六、計劃生育審核材料(根據下列不同情況選擇提供)
(一)已育或已孕人員,包括離異、喪偶且生育(含收養(yǎng))過子女人員,提交《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原件)。
(二)未婚、未育和未孕人員,采用個人申報承諾制度,提交《深圳市機關事業(yè)單位擬聘擬調人員計劃生育情況個人承諾書》。
七、報考崗位所要求的證書或證明材料(復印件,驗原件)
公開招考的人員須提供報考崗位所要求的證書或證明材料,如教師資格證書等。
八、材料要求
(一)所有材料均須用A4規(guī)格的紙張?zhí)峁?其他規(guī)格的紙張可用粘貼、縮小復印等方式整理成A4規(guī)格);
(二)材料中須蓋章、簽字的地方請嚴格按要求蓋章、簽字,否則不予受理;
(三)除特別注明外,所有材料只需提供一式一份;
(四)每份材料均須按材料清單所列的先后順序整理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