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區(qū)教育發(fā)展的需要,為進一步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優(yōu)化教育資源,我局將本著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面向全國公開招聘編外聘用制教師(簽訂勞動合同,不納入機構編制管理),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職位和人數
招聘我區(qū)公辦學校(幼兒園)的編外聘用制教師155名,具體招聘職位、人數和報考專業(yè)等條件詳見附件1。
二、報考人員資格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2.熱愛教育事業(yè),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服從分配;
3.身體健康,能勝任應聘崗位的工作需要;
4.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
5.具有與報考職位相對應的教師資格證。
(二)具體資格條件:除了以下具體資格條件,各職位具體要求詳見附件1。
1.應屆畢業(yè)生:2017年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以上應屆畢業(yè)生(含持有效暫緩就業(yè)協議書的往屆畢業(yè)生),具有學士以上學位,年齡30周歲以下。
2.社會人員:報考人員須為在職教師,中小學校教師的應具有全日制大學本科或以上學歷;幼兒園教師和特殊教育學校教師可放寬到本科以上學歷?,F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一年以上任教經歷,年齡35周歲以下。
3.骨干教師:本科以上學歷,具有中小學一級教師以上職稱,現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五年以上任教經歷年齡45周歲以下。
4.應聘中小學教師職位的人員(2017年畢業(yè)的師范生除外,但須承諾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書,否則用人單位將終止聘用。)必須持有與報考職位相對應的教師資格證。(如報考小學崗位的需具有小學或以上教師資格證,報考九年一貫制學校須崗位的需具有初中或以上教師資格證);應聘特殊教育學校教師和幼兒園教師的2017年應屆畢業(yè)生,如暫未取得教師資格證的,須承諾在2017年9月1日前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書,否則用人單位將終止聘用。
5.年齡、工作年限的計算時間截至2017年8月31日(例如:以年齡要求30歲以下為例,即要求報考者須是1987年8月31日后出生,其他的年齡年限要求以此類推)。
6.專業(yè)對口,報考人員不得報考所學專業(yè)代碼與招考職位專業(yè)代碼不一致的職位。所學專業(yè)未列入專業(yè)目錄(或沒有專業(yè)代碼)的,可選擇專業(yè)目錄中的相近專業(yè)報考,但須確保所學專業(yè)必修課程與報考職位要求專業(yè)的主要課程基本一致,并在資格審核時提供畢業(yè)證書(已畢業(yè)者)、所學專業(yè)課程成績單(須教務處蓋章)、院校出具的課程對比情況說明及畢業(yè)院校設置專業(yè)的依據等材料。應屆碩士研究生須以研究生專業(yè)報考。
7.報考語文教師職位的普通話水平測試必須達到二級甲等以上,報考其他學科教師職位的應達到二級乙等以上。
8.報考英語教師職位,應通過專業(yè)英語八級考試。
9.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的報考:
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并有我駐外使領館開具的證明材料。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者,報名時畢業(yè)不超過1年的視為應屆畢業(yè)生,超過1年的視為社會人員。
10.通過考試的擬聘用人員應提供學歷、學位鑒定證明,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網上報名
1.報名時間:2016年12月29日-2017年1月8日。報名截止時間為2017年1月8日下午17點整。
2.報名方式:報考人員將填報好的報名表、報名匯總表(見附件2、3)發(fā)送到所報單位的相應電子郵箱(見附件4),并將郵件主題命名為“報考職位-姓名-畢業(yè)院校(專業(yè))”。(發(fā)錯郵箱者責任自負)。
3.每名報考者根據所學專業(yè)只限填報1個具體職位,如發(fā)現多報崗位者將取消其考試資格。每個學科的計劃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的比例須達到1:3以上才能開考(達不到上述比例的職位作相應調整)。
(二)資格審查及現場確認
1.資格審查及現場確認時間及地點:2017年1月10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00,華南師范大學石牌校區(qū)桃李園。
2.通過簡歷篩選的考生自行在下載《報名表》和《資格審查目錄表》進行現場資格審查,同時提供《資格審查目錄表》所列的材料原件和復印件,作為資格審查的依據。應聘人員所提交的材料必須真實、準確、有效,且與《報名表》中填寫的情況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不予錄用。
3.資格審查合格者方可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資格審查通過的考生現場領取準考證。
(三)面談
1.面談時間:2017年1月12-13日進行,具體時間地點以黃埔教育信息港(http://www.hpedu.gov.cn/)上公布為準,請考生留意網上公布。
2、面談以專家提問的方式進行,面談時間為3分鐘,按面談成績高低順序和招聘名額確定試教對象,試教對象名額按招考職位擬聘用人數分段計算,具體計算函數為:
其中,χ代表招聘職位擬聘用人數,у代表試教對象人數。
面談分數只作為考生進入試教環(huán)節(jié)的資格篩選,不計入考生總成績。
(四)試教
1.試教時間:2017年1月15-16日進行,具體時間地點以黃埔教育信息港(http://www.hpedu.gov.cn/)上公布為準,請考生留意網上公布。
2.形式:試教采取上微型課的形式進行,考試時間為10分鐘,主要考察報考職位所需要的專業(yè)知識、教育教學能力和技能。美術、音樂、體育學科和幼兒園帶班教師須增加進行專業(yè)技能測試,考試時間增加5分鐘,應聘人員可根據本人專項自行決定是否攜帶展示所需器材。
試教成績占應聘人員總成績的70%;試講成績低于75分者不得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試講成績合格的考生,依試講成績高低順序以1:3的比例進入筆試。通過人數未達到上述比例的,成績合格的考生全部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
(四)筆試
1.筆試時間:2017年1月18日
2.筆試地點:試講結束后另行通知。
3.筆試內容:
(1)中小學教師筆試內容包括教育學、心理學方面的基本理論知識,課堂教學、班級(團隊)管理常規(guī)知識,新課程改革理念,有關基礎教育的政策、法規(guī),中小學生心理健康教育相關知識,校園突發(fā)事件應急處理等。
(2)幼兒園教師的筆試內容包括學前教育教育學、學前教育心理學、教師職業(yè)道德、教育法規(guī)、新課程改革、幼兒與班級管理、教育技術能力等方面的相關知識,校園突發(fā)事件應急處理等。
(3)特殊教育學校教師的筆試內容包括:教育學、心理學方面的基本理論知識,課堂教學、班級(團隊)管理常規(guī)知識,新課程改革理念,融合教育、個別化教育理論,有關基礎教育的政策、法規(guī),中小學生心理健康教育相關知識,校園突發(fā)事件應急處理等。
考試時間為120分鐘,滿分為100分,按30%折算計入總成績。筆試成績設合格線,不合格者不得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
4.筆試成績于筆試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在黃埔教育信息港(http://www.hpedu.gov.cn/)上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詢。
(五)體檢
上述考試環(huán)節(jié)全部結束后,加權得到最終成績。以總成績的高低順序,按招聘職位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名單,若出現總成績同分的,按面試、筆試先后順序,高分者進入體檢環(huán)節(jié);若仍不能區(qū)分排名先后順序,則再次進行面試,高分者進入體檢環(huán)節(jié)。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體檢參照《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組織實施,體檢標準參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2013年修訂)執(zhí)行。體檢在指定醫(yī)院進行,體檢醫(yī)院建議復查的考生,在一個月內不能得出合格結論的,視為體檢不合格。體檢合格者進入考察環(huán)節(jié)。體檢不合格的,聘用單位可按總成績的高低依次遞補。
(六)考察
體檢合格者參照《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進行組織考察??疾靸热葜饕ㄋ枷胝伪憩F、道德品質、業(yè)務能力、工作業(yè)績等方面,并核實其是否具備報考資格??疾觳缓细裾?,取消聘用資格。
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單位可根據實際需要按總成績的高低順序依次遞補。
(七)公示
通過體檢和組織考察的擬錄用人員名單在黃埔教育信息港(http://www.hpedu.gov.cn/)上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
(八)簽訂勞動合同
公示無異議者辦理相關聘用手續(xù)。被錄用人員與我局簽訂勞動合同,錄用人員中屬在職人員的,在簽訂勞動合同前,需提供與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且無勞動糾紛的相關材料證明材料。
四、人員錄用和工資待遇
(一)錄用。錄用人員實行勞動合同制管理,合同期限為三年。同時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兩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錄用。
(二)工資待遇。按照《黃埔區(qū)編外聘用制教師工資標準》執(zhí)行。人均撥款標準不低于13萬元(含單位和個人部分五險一金、績效工資等)。
五、其他
(一)報考人員所學專業(yè)未列入專業(yè)目錄(無專業(yè)代碼),但所學專業(yè)主要課程與報考崗位要求專業(yè)的主要課程基本一致的,須在報名時提供畢業(yè)證書和課程成績單(畢業(yè)院校蓋章),經組織招聘部門認定為相近專業(yè)的方可報考。
(二)本次招聘,擬錄用的應屆畢業(yè)生均只提供初級崗位聘用,在職人員按確定后的職稱,經認定程序批準后按照相應崗位等級聘用。
(三)報考者在公開招聘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取消考試資格或者聘用資格:
1.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的;
2.報考者在考試、體檢或考察等過程中作弊的;
3.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
4.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5.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
(四)錄用人員的人事檔案自行掛人才服務中心。
(五)我局不負責辦理錄用人員的配偶及子女的工作安排等問題。
(六)本次招聘工作的相關時間以及職位,我局可根據工作完成進度作適當的調整,并將調整后時間在黃埔教育信息港(http://www.hpedu.gov.cn/)上公布,請考生自行關注相關信息。
(七)咨詢電話:82111377、82113684、82111775;
監(jiān)督電話:82509661。
本公告最終解釋權在廣州市黃埔區(qū)教育局。
廣州市黃埔區(qū)教育局
2016年12月29日
附件2-廣州市黃埔區(qū)2017年公開招聘編外聘用制教師報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