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考生報名時需要注意什么?
答:申請?zhí)峁┛荚嚤憷臍埣部忌诰W(wǎng)上報名信息輸入時需錄入相應信息提出申請。報名地考試招生機構將組織專家組對申請考生進行綜合評估,并形成書面評估報告,經(jīng)各市級考試招生機構審核匯總后報省教育考試院。根據(jù)專家組書面評估報告(必要時經(jīng)省組織專家組復核確定),省教育考試院形成《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殘疾考生申請結果告知書》(以下簡稱《告知書》),告知考生。殘疾考生對《告知書》內(nèi)容有異議,可從收到《告知書》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nèi),向省教育廳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省教育廳根據(jù)書面復核結果形成復核意見,并于考試開始10日之前送達考生。具體辦法按《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 浙江省殘疾人聯(lián)合會辦公室關于轉發(fā)<殘疾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管理規(guī)定(暫行)>的通知》(浙教辦考〔2015〕84號)執(zhí)行。其中,免外語聽力測試考生的外語分數(shù)(成績)按下列公式換算:外語分數(shù)(成績)=考生筆試項目分數(shù)(成績)×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