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北省普通高校專接本考試成績復核辦法
一、成績復核原則
為確保河北省普通高校專接本考試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允許考生申請一次成績復核,不限制科目數量,只對筆試科目的主觀題部分進行復核,對錯判、漏判、統(tǒng)分錯誤予以更正。不提供考生查卷服務。
二、時間安排
(一)6月1日公布考生成績??忌鐚Ρ救丝荚嚦煽冇挟愖h,須在6月3日12:00前,攜帶本人身份證和準考證復印件到考點院校專接本考試主管部門提交成績復核書面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二)6月3日17:00前,各考點院校將申請成績復核的考生按照不同科目分別匯總形成外語、數學、政治、專業(yè)課4個EXCEL文件(內容包括考生姓名、準考證號),通過電子郵箱(hbjyt_zs@126.com)報至省教育廳學生處。不接受考生個人發(fā)送的復核申請。
(三)6月6日至10日,省教育廳學生處會同廳紀檢組組織有關高校教師成立成績復核專家組,由專家組實施成績復核。
(四)6月13日,考生可登陸專接本報名網站(zjbks.hee.cn)查詢成績復核結果。
三、工作要求
各有關高校要高度重視成績復核工作,指定專人負責成績復核申請考生的受理和咨詢工作,耐心細致地做好政策宣傳和解釋工作,確保成績復核工作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