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15年縣政府第八次常務會議紀要、《旬陽縣2016年公安應急處突隊員選用工作方案》及反恐應急處突工作需求,2016年擬從縣鎮(zhèn)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及符合安置條件尚未安置的城鎮(zhèn)退役士兵(士官)中選用反恐應急處突隊員33名。參照《公務員體檢特殊標準-人民警察職位標準》及《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育鍛煉達標標準》,特制訂本簡章。
一、選用原則
本著“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和自愿報名的原則,結合《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公開選用反恐應急處突隊員。
二、選用名額
從縣鎮(zhèn)機關事業(yè)單位及符合安置條件尚未安置的城鎮(zhèn)退役士兵(士官)中擇優(yōu)選用反恐應急處突隊員33名(限男性)。
三、選用對象
1、歷年來已安置到縣鎮(zhèn)機關事業(yè)單位(含農村服務中心)的退役士兵;
2、符合安置條件尚未安置的城鎮(zhèn)退役士兵、士官(含已招聘為文職雇員的退役士兵)。
四、選用條件
(1)年齡在33周歲以下;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擁護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
(3)遵紀守法,品行端正,作風正派,愛崗敬業(yè),有較強的事業(yè)心和責任感,熱愛公安工作;
(4)符合崗位所需的身體條件。
五、選用程序、步驟和方法
(一)報名
報名時間為2016年5月16日至17日8:00-18:00。符合選用條件的人員持身份證、退伍證、近期免冠照片2張在旬陽縣公安局政工室報名。未在規(guī)定時間報名的,視為放棄應聘反恐應急處突隊員選用。
報名結束后經資格審查符合選用對象及條件的,核發(fā)準考證。
(二)體能測試
報名人員于2016年5月21日上午8:30持《準考證》、身份證在縣城體育場集中進行體能測試,應聘人員不得著跑鞋(釘子鞋)。測試時采取抽號方式決定測試順序。體能測試依照《公安民警體育鍛煉達標標準》進行評分,測試滿分為100分,按照測評項目得分平均分計入體能測試成績。
(三)體檢
依照體能測試成績,由高到低等額確定進入體檢人員名單,進入體檢人員于2016年5月25日上午7:30前空腹到縣扶貧局(原干招)院內集中等候帶隊體檢,地點臨時通知,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特殊標準-人民警察職位》執(zhí)行,體檢費用自理,由體檢醫(yī)院收取。對體檢不合格的人員,予以淘汰,并按照總成績順序依次遞補。
(四)考察
主要考察遵紀守法,品行端正,作風正派,愛崗敬業(yè)等情況??疾旖Y果做“合格”和“不合格”結論,因考察不合格出現缺額的,依照總成績順序依次遞補。
(五)公示
由城鎮(zhèn)退役士兵安置及反恐應急處突隊員選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進行。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間,對有問題的招聘對象,一經查實,取消聘用資格,所形成的缺額不再遞補。
(六)審定
公示后,經旬陽縣城鎮(zhèn)退役士兵安置及反恐應急處突隊員選用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七)聘用
經選用合格的人員,其原人事行政及工資關系保留原單位不變,工作崗位為縣公安局應急處突大隊,由縣公安局負責考核和管理,暫定服務期為5年,服務期間不適應崗位工作或服務期滿未再留用的,按程序返回原單位工作。
六、相關待遇
對所選用人員,享受原工資待遇及以下待遇:
1、對原招聘為文職雇員的退役士兵,在規(guī)定時間內取得國民教育大專及以上學歷的,由縣人社局和民政局聯合發(fā)文安置到原所在鎮(zhèn)農村服務中心,不再進行考試。
2、享受縣公安局工作人員目標責任考核獎金;
3、經選用的鄉(xiāng)鎮(zhèn)分流人員,對取得的考試類職稱可按規(guī)定條件和程序予以聘用;
4、對服務期滿5年及以上,繼續(xù)留用在應急處突崗位上的人員,屬分流人員的,在原單位優(yōu)先入編。
七、應聘人員對本人或他人在體能測試方面有異議或有舉報事項的,須當場提出,事后提出異議或舉報的不予受理。公示期間,反映有影響選用的問題并經查實的,取消選用資格。
八、未盡事宜由旬陽縣反恐應急處突隊員選用工作領導小組另行研究確定。
咨詢單位及電話:7202938(縣人社局)/7222594(縣公安局)
監(jiān)督單位及電話:7222541(縣監(jiān)察局)
旬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旬陽縣公安局
2016年5月5日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