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嵐皋縣公安局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文職雇員?,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額
文職雇員5名
二、招聘條件
1、專業(yè)須計算機類、中國語言文學類、法律類、體育類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及公安院校類大專以上畢業(yè)生;
2、年齡18—30周歲(1986年4月1日至1998年4月1日);
3、品行端正,無違法犯罪記錄;
4、身體健康,體型端正,適合工作崗位需要(無殘疾、無色盲、無口吃、無紋身、無疤痕、無傳染病、無抑郁癥及精神病史)。
三、工作程序與步驟
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按照宣傳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政審、決定聘用等程序進行。
(一)宣傳、報名(2016年4月7日-4月17日)
1.印發(fā)《嵐皋縣公安局公開招聘文職雇員公告》。
2.在嵐皋政府網(wǎng)站、嵐皋電視臺、嵐皋縣公安局門戶網(wǎng)站等新聞媒體發(fā)布公開招聘公告。
3.組織報名。所有報考人員報名時須攜帶本人身份證(二代身份證正、反面復印至一張紙上)、畢業(yè)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張,于2016年4月7日至4月17日在嵐皋縣縣公安局政工室報名,領取《嵐皋縣公安局公開招聘文職雇員報名表》,填寫好后由戶籍地派出所簽署意見、加蓋公章,于2016年4月17日前交回,報名截止時間為2016年4月17日下午6時。
報考人員提交有關信息應全面、準確、有效,并對所填信息的真實性做出承諾。若報考人員所填信息與本人真實信息不符,甚或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取消考試和聘用資格。
報名咨詢電話:2528603、13509151645
(二)資格審查(2016年4月18日-4月20日)
經(jīng)審查符合條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滿,對資格審查合格的發(fā)給準考證,并按有關規(guī)定收取報名費100元。公開招聘(選聘)崗位人數(shù)與實際參加筆試人數(shù)不得低于1:3,未達到1:3的,按比例減少本次公開招聘崗位的名額。
(三)筆試(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筆試采取閉卷的方式進行,筆試內(nèi)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卷面滿分100分,考試時間120分鐘。筆試結(jié)束后,根據(jù)參考人員筆試成績(筆試缺考取消其面試資格)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額1:2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筆試成績、面試人員名單向社會公示。
(四)面試(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面試主要測試應聘人員的應變能力、語言表達能力、綜合分析能力、邏輯思維能力、儀容儀表及解決社區(qū)、農(nóng)村基層警務實際問題的能力等,滿分100分。
(五)體檢
面試結(jié)束后,根據(jù)參考人員的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計算參考人員的綜合成績(其中:筆試成績占綜合成績的60%,面試成績占綜合成績的40%),計算綜合成績時保留小數(shù)點后兩位(不四舍五入),依據(jù)參考人員的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額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如確定體檢人員中最后一人的綜合成績出現(xiàn)并列時,按筆試成績高者進入體檢,如筆試成績再出現(xiàn)并列時,一并確定為體檢對象。體檢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體檢標準參照《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體檢費用由個人負擔。凡不參加體檢者,取消政審、聘用資格。
(六)政審
對擬聘用人員的報考資格進行復審,對其工作、生活及社會活動進行調(diào)查。對報考資格復審不合格和有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及其他違法違紀行為并受到行政機關處罰的應聘人員一律不予聘用。
(七)公示試用
體檢、政審結(jié)束后,由縣公開招聘公安機關文職雇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jù)參考人員綜合成績和體檢、政審結(jié)果提出擬聘用人初步意見,提請縣公開招聘公安機關文職雇員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在一定范圍內(nèi)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間有反映的,對反映問題經(jīng)查證屬實,并經(jīng)縣公開招聘公安機關文職雇員工作領導小組認定為不宜錄用的,取消其聘用資格。經(jīng)公示無異議的人員,公示期滿后,正式辦理聘用手續(xù)。
四、管理及待遇
本次招聘工作由縣公安局負責組織實施,所招聘的文職雇員,實行聘用制管理。由本人與縣公安局簽訂崗位聘用合同,從簽訂聘用合同之日起依據(jù)社會保險法有關規(guī)定繳納社會保險費。文職雇員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依照《勞動合同法》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文職雇員工資待遇按2700元/月(含社會保險及300元績效考核工資)發(fā)放。所聘用的文職雇員由縣公安局統(tǒng)一安排工作崗位。
201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