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xiàn)將《青海省2015年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開招錄主任科員以下司法輔助人員的公告》中開考比例的內(nèi)容明確為“每個考錄職位與報考人數(shù)之比大于1:3。對達不到競爭比例的職位,按報名人數(shù)確定該職位招錄人數(shù)。面試時,每個考錄職位與面試人數(shù)之比為1:3。經(jīng)資格復審、體能測評和藏語口語能力測試后,每個考錄職位與面試人數(shù)之比不低于1:2。(小于1:2時,面試成績達到當日參加本組所有面試人員平均分值,按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進入下一考錄階段,如考試總成績?yōu)榈谝幻拿嬖嚦煽冞_不到當日參加本組所有面試人員面試平均分值,該招錄計劃取消)?!?/P>
已發(fā)布公告中涉及開考比例的,均以此為準。
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
青海省人民檢察院
201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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