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有考生放棄面試資格,根據(jù)公務員招考有關規(guī)定,擬在公共科目筆試合格的考生中,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遞補以下考生為面試人選:
職位名稱 | 職位代碼 | 考生姓名 | 準考證號 | 面試入圍分數(shù)線 |
業(yè)務處主任科員及以下 | 0401001001 | 李凱 | 151111920615 | 129.50 |
請以上考生按照《國務院法制辦關于2015年度公務員招考面試和專業(yè)筆試公告》的要求,盡快準備有關材料,在2月9日之前提交相關材料,并按要求參加資格復審和面試。
聯(lián)系電話:010-63094443、010-83085492。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人事司
2015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