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錫林浩特市部分事業(yè)單位招聘(選調)工作人員簡章
來源:錫林浩特市人民政府 閱讀:4494 次 日期:2014-12-24 15: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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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證我市各項社會事業(yè)全面協(xié)調發(fā)展,錫林浩特市擬公開招聘(選調)部分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根據(jù)公開招聘(選調)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將招聘(選調)簡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選調)名額

本次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31名,選調地震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1名。

二、招聘(選調)條件

(一)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有較強的事業(yè)心和責任感;

3.具備與招聘(選調)崗位相適應的學歷、專業(yè)知識、任職資格(含職業(yè)資格)等能力條件;

4.身體健康,能夠堅持正常工作。

具體招聘(選調)條件詳見《錫林浩特市部分行政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選調)工作人員崗位資格條件一覽表》。

(二)經錫林浩特市促進1997年(含)以前入學未就業(yè)大中專畢業(yè)生就業(yè)工作身份認定審核組審核通過的全日制大中專畢業(yè)生,且具備基層衛(wèi)生院公開招聘崗位專業(yè)條件的,可不受年齡和學歷條件限制,報名參加基層衛(wèi)生院面向六類項目人員以外人員招聘崗位公開招聘考試。

(三)下列人員不得報考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崗位:

1.現(xiàn)役軍人、行政事業(yè)單位正式工作人員;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3.在各級公務員考錄和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錄用紀律的人員;

4.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其他不宜錄用的人員。

(四)尚在試用期內的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不得報考選調崗位。

三、招聘(選調)程序

(一)發(fā)布招考公告

2014年 12月 9日—— 15日在錫林浩特市政府門戶網(wǎng)、錫林浩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站上發(fā)布公開招聘公告。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

(1)報名工作由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與用人單位共同負責,采取現(xiàn)場報名方式進行,報名表從發(fā)布招考公告網(wǎng)站上下載。報名時間:2014年 12月16日—— 22日(報名期間周六、周日不休息)。

(2)每位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招聘崗位。報名前,報名人員要認真閱讀招聘簡章,選擇適合自己的招聘崗位,并在報名表上如實填寫個人信息。報名時,報名人員須攜帶近期同底免冠彩色一寸照片(3張)、報名表、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執(zhí)業(yè)資格證原件與復印件,有戶籍條件限制的,須攜帶戶口薄原件和復印件。報考選調崗位的,還需出具所在單位及主管局同意報考公函。

(3)報名費及考務費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標準執(zhí)行。報名費每人20元,筆試、面試考務費分別為每人50元。其中貧困家庭畢業(yè)生及1997年(含)以前入學未就業(yè)大中專畢業(yè)生,2014年應屆畢業(yè)生,由扶貧、民政、人社等部門出具證明,可免收報名費和考務費;2013年畢業(yè)生減半收取報名費和考務費。

(4)如報考定向招聘崗位的六類項目人員人數(shù)未達到規(guī)定開考比例,定向招聘崗位相應核減,空出的招聘崗位合并到非定向同類招聘崗位中。

2.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工作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用人單位共同負責,與報名工作同期進行。經資格審查合格的考生,報考烏蘭牧騎招聘崗位的,于2014年12月24日上午到報名地點領取面試通知單,經面試后進入筆試的,于2014年12月26日上午到報名地點領取筆試準考證;其他考生,于2014年 12月25日到報名地點領取筆試準考證。

(三)考試

烏蘭牧騎崗位采取先面試后筆試的方式公開招聘,其他崗位通過筆試的方式公開招聘(選調)。各類崗位開考比例均不低于1:3,即招聘(選調)崗位與報名人數(shù)比例不低于1:3,達不到開考比例的,相應核減招聘崗位數(shù)。

1.筆試

(1)基層衛(wèi)生院、烏蘭牧騎招聘崗位筆試內容包括綜合知識和專業(yè)知識兩個部分,其中綜合知識占20%,專業(yè)知識占80%;其他崗位筆試內容主要為綜合知識。綜合知識指時政知識和應知應會的公共基礎知識;專業(yè)知識指從事招聘崗位工作應該具備的相關知識。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

(2)筆試采用閉卷方式進行,考場按照標準化設置。提供蒙漢兩種文字試卷,報考蒙漢兼?zhèn)鋶徫豢忌P試必須用蒙文答卷,報考蒙漢兼?zhèn)鋶徫豢忌约捌渌枰峁┟晌脑嚲淼目忌氃趫竺碇付ㄎ恢米⒚?訂制蒙文試卷的考生,必須用蒙文答卷,選擇漢文試卷的考生必須用漢文作答)。同一試卷出現(xiàn)兩種以上文字的,以及不按規(guī)定語言文字答題的,按零分處理。

(3)進入烏蘭牧騎招聘崗位筆試范圍人員,根據(jù)面試成績由高分向低分排列順序,按與招聘崗位2:1的比例確定,因面試成績相同超過2:1比例的并列人員全部進入筆試。報考烏蘭牧騎招聘崗位考生面試成績及進入筆試范圍考生名單一起在錫林浩特市政府門戶網(wǎng)、錫林浩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頁上公布。

(4)筆試時間、地點及應攜帶的相關證件,詳見準考證。

(5)蒙古族、達斡爾族、鄂溫克族、鄂倫春族考生在筆試成績上加2.5分,即符合政策加分人員的筆試總成績?yōu)楣P試成績加政策加分。

2.面試

(1)烏蘭牧騎招聘崗位面試內容包括:視唱、練耳、指定曲目演唱、自選蒙語或漢語曲目演唱以及其他技能展示。

(2)面試時間、地點、應攜帶有關證件及有關注意事項祥見面試通知單。

(3)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

3.總成績的計算

報考烏蘭牧騎招聘崗位考生按照面試成績占80%、筆試成績占20%的比例合成考試總成績;報考其他崗位考生的筆試成績即為考試總成績。

(四)體檢與考核

1.體檢人選確定

進入體檢階段考生,根據(jù)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向低分排列順序,按與報考崗位1:1的比例確定。同一崗位因考生考試總成績并列超出招聘人數(shù)的,烏蘭牧騎招聘崗位取面試成績高者進入體檢,面試成績相同的,通過加試方式確定體檢人選;其他招聘(選調)崗位直接通過加試方式確定體檢人選。進入體檢階段考生名單與考試總成績一同在錫林浩特市政府門戶網(wǎng)、錫林浩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頁上公布。

2.組織體檢

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通用體檢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和《關于對<關于明確公務員錄用體檢中肝臟生化標準的請示>答復的函》(國公考錄函〔2010〕13號)執(zhí)行。由市公開招聘(選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實施,在指定的醫(yī)院進行。經體檢不合格或未參加體檢的,取消其聘用(選調)資格。

3.考核

考核工作由市公開招聘(選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進行。按照德才兼?zhèn)涞臉藴?,全面了解被考核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自律意識、能力素質、工作態(tài)度、工作表現(xiàn)以及需要回避等情況,并形成書面考核材料??己藨谝?guī)定的時間內完成??己瞬缓细竦模∠淦赣觅Y格。

(五)確定擬聘用(選調)人員及公示

1.根據(jù)考試、體檢和考核結果,研究確定擬聘(含選調,下同)人員。

2.對擬聘人員在錫林浩特市政府門戶網(wǎng)、錫林浩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頁上進行公示,公示期間接受社會監(jiān)督舉報,公示期限為7天。

3.公示期間,對擬聘人員有異議的,應當及時調查核實,并由公開招聘主管機關提出處理意見。

(六)聘用(選調)

1.經公示后確定聘用(含選調)的應聘人員,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聘用(調動)手續(xù)。

2.事業(yè)單位受聘人員按照有關規(guī)定實行聘用制管理,招聘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要及時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本次新聘用人員在聘用合同期限內,不得辦理調動手續(xù)。

3.事業(yè)單位受聘人員按規(guī)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被聘用者在試用期內,經所在單位考核,上級主管部門認定,不能勝任工作的,予以解聘;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4.選調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執(zhí)行我市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同職務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職級待遇。

四、紀律和監(jiān)督

(一)公開招聘(選調)工作嚴格執(zhí)行回避制度。凡根據(jù)規(guī)定需要回避的人員必須回避。

(二)公開招聘(選調)期間,由紀檢監(jiān)察部門進行監(jiān)督。

(三)對違反公開招聘(選調)紀律的應聘人員,視情節(jié)輕重予以批評教育或取消考試、聘用(選調)資格;對違反規(guī)定的事業(yè)單位已受聘人員,一經查實,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對違反規(guī)定的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選調人員,一經查實,退回原工作單位。

(四)對違反公開招聘(選調)紀律的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按照有關規(guī)定嚴肅追究責任。

五、咨詢和舉報電話

咨詢電話:0479-8108019(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舉報電話:0479-8240907(市監(jiān)察局)

0479-8222573(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更多信息請查看內蒙古自治區(qū)公務員選調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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