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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章程 | |||||
(春季招生) | |||||
一、學校全稱 | 上海電機學院 | ||||
二、就讀校址 | 校本部:上海市浦東新區(qū)橄欖路1350號 | ||||
三、層次 | ■本科 | ||||
四、辦學類型 | ■普通高等學校 | ||||
■公辦高等學?!趺褶k高等學校□獨立學院 | |||||
五、分專業(yè)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 | 招生計劃:80名 | ||||
序號 | 專業(yè)代碼 | 招生專業(yè) | 招生計劃 | ||
1 | 80601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40 | ||
(卓越工程師試點班) | |||||
2 | 80204 | 機械電子工程 | 40 | ||
合計 | 80 | ||||
六、專業(yè)培養(yǎng)對入學外語 | 入學考試語種不限,入學后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 | ||||
考試語種的要求 | |||||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 無 | ||||
八、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 按照教育部、衛(wèi)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lián)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zhí)行。 | ||||
九、錄取規(guī)則 | 一、報考要求、自主測試科目及錄取規(guī)則: | ||||
1、考生等第要求: | |||||
考生必須具有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命科學和信息科技等十門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且對已取得6門學科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的考生,報考條件如下: | |||||
(1)報考“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專業(yè)考生須達到1B5D及以上(其中物理科目等第必須是B及以上),有F者不能報考。 | |||||
(2)報考“機械電子工程”專業(yè)考生須達到1B5D及以上(其中物理或化學科目等第必須是B及以上),有F者不能報考。 | |||||
2、自主測試科目、內容、時間、地點: | |||||
(1)自主測試科目:《動手能力》測試。 | |||||
(2)《動手能力》測試主要內容:運動機構或零件的拆裝。主要考察:工具的選用、機構或零件的拆裝效率、分解及裝配的到位率以及操作規(guī)范等;考試時間為30分鐘,滿分200分。 | |||||
(3)測試時間:2月14日下午1:00、2月15日下午1:00,測試共有兩場,考生可自由選擇其中一場參加測試。(2月12、13日,我校自主測試資格線以上考生須與我校電話確認測試時間,每場考試限額80名,報名額滿為止) | |||||
(4)測試地點:閔行校區(qū)第三教學樓(閔行區(qū)江川路690號) | |||||
(5)備注:2月11日上午將公布我校自主測試資格線,發(fā)放自主測試通知比例不超過計劃數的2倍;具體考務安排于2月11日上午學校招辦網站公布,請考生及時查看。電話:021-64637770、64300980*3064。 | |||||
3、錄取辦法: | |||||
以考生統(tǒng)一文化考試科目成績+院校自主測試成績+學校政策性加分的合成分為錄取依據,在達到市里劃定的統(tǒng)一文化考試本科資格線及學校劃定的自主測試合格線的基礎上,根據專業(yè)從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計劃數擇優(yōu)錄取。同分條件下,參考文化考試科目成績。如需專業(yè)調劑則依據:合成分總成績和考生學業(yè)等第情況(須符合專業(yè)報考要求)。后四門學業(yè)水平測試科目成績不全者或含等第F者均取消錄取資格。 | |||||
注:1)2月17-28日,學校招生網站將公示預錄取和候補資格考生名單(不超過計劃數的50%); | |||||
2)3月1日上午8:00-12:00,考生至我校招辦(閔行校區(qū)江川路690號技術中心大樓115房間)進行錄取確認和候補資格確認; | |||||
3)3月1日下午,在有缺額的情況下學校錄取候補資格考生 | |||||
4)3月2日上午8:00-12:00,候補考生錄取確認。 | |||||
十、收費標準 | 學費標準 | 一般本科專業(yè)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5000元。[滬價行(2000)第120號] | |||
住宿費標準 | 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1200元。[滬教委財(2012)118號]、[滬財預(2003)93號]、[滬價費(2003)56號] | ||||
十一、頒發(fā)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 學校名稱 | 上海電機學院 | |||
證書種類 | 修學期滿,符合畢業(yè)要求,頒發(fā)上海電機學院的本科畢業(yè)證書 | ||||
十二、聯(lián)系電話 | 021-64637770、021-38223045 | ||||
十三、投訴監(jiān)督電話 | 021-38223140 | ||||
十四、網址 | www.sdju.edu.cn | ||||
十五、資助學生政策 | 學校認真執(zhí)行國家和本市相關學生資助規(guī)定,被本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后可按規(guī)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特殊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等。 | ||||
學校承諾:確保被本校錄取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 |||||
十六、其他須知 | 1、報名條件、時間和地點:按上海市教委文件執(zhí)行。 | ||||
2、志愿填報:每名考生可填報2所院校,每校最多可填報3個專業(yè)志愿。 | |||||
3、考試科目時間:統(tǒng)一文化考試1月25-26日滿分400分 | |||||
院校自主測試2月14-15日滿分200分 | |||||
4、收費標準:按上海市物價局、上海市財政局文件執(zhí)行。 | |||||
5、自主測試成績查詢:2月16日學生可通過學校招辦網站直接查詢。 | |||||
6、校內加分政策: | |||||
序號 | 加分項目 | 分值 | 頒證機構 | ||
1 | 報考學生十門學業(yè)水平考試科目等第中,含一個A加10分 | 10 | 此項累積不超過20分 | ||
備注:此加分項目考生無需申請,學校根據考生學業(yè)考等第直接予以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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