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參加了2014年廣東省考,筆試通過,資格審核通過并簽了承諾書,但因突發(fā)事情無法按時參加面試,請問是不是就得被禁考3年,記錄在案么,對以后再考公有什么影響沒有?另外,是3年禁考廣東省考,有包括國考、深圳市考和廣州市考嗎??如果要避免被禁考是不是提前跟招錄單位說明原因即可
答:你好,資格審核通過并簽了承諾書,無故放棄者,3年內(nèi)不得在報考我省公務(wù)員,建議考生和招考單位協(xié)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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