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培訓認證網(wǎng)轉云南省招生考試委員會、云南省教育廳關于
《2007年教師資格認定課程考試及有關工作安排的通知》
云招考〔2007〕4號
各州、市、縣(市、區(qū))教育局、招考辦,各高等學校,各中等師范學校:
根據(jù)《教師資格條例》和《云南省教育廳關于開展面向社會人員認定教師資格工作的通知》(云教人〔2003〕35號)精神,為拓寬非師范類畢業(yè)生就業(yè)渠道和教師來源渠道,特別是為廣大應屆畢業(yè)生從事教育教學工作創(chuàng)造條件,滿足教育事業(yè)發(fā)展的需要,經(jīng)研究,現(xiàn)就2007年教師資格認定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及有關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試人員范圍除符合教師資格認定特許條件(即:修學教育學、心理學課程成績合格且參加畢業(yè)教學實習成績合格的普通院校師范類畢業(yè)生)以外的申請人員都需參加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
二、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的考試(一)報考安排考試報名時間:2007年5月15日—5月30日,7月15日至25日。報名地點:各州、市、縣(市、區(qū))招生考試辦公室。各報名點統(tǒng)一使用老程序組織教師資格認定課程考試報名工作。考生報名需攜帶的材料:(1)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2)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其中報考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還需同時提交相當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證書或者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證書。(二)考試日程表2007年教師資格認定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課程考試時間安排見下表:
日期:2007年10月28日 | |
上午(8:30-11:00) | 下午(14:00-16:30) |
G 01 高等教育學 | 02 高等教育心理學 |
Z 01 中等教育學 | 02 中等教育心理學 |
X 01 小學教育學 | 02 小學教育心理學 |
Y 01 幼兒教育學 | 02 幼兒心理學、幼兒衛(wèi)生學 |
(三)考點設置教師資格認定課程考試的考點只設在各州、市政府所在地,各縣(市、區(qū))一律不設考點;考生往返考點的交通、食宿費用自理。(四)考試成績及合格證考試結束后一個月左右,考生可通過信息臺查詢成績。招生考試辦公室將考生成績和考試合格證發(fā)放給本人,請妥善保管。如遺失,請攜帶準考證到州、市招考辦補辦。
三、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培訓教材統(tǒng)一使用由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試中心指定的教師資格制度實施工作指導叢書《教育心理學考試大綱》和《教育學考試大綱》。其中,幼兒教師培訓教材使用教育部規(guī)劃教材《幼兒教育學基礎》、《幼兒心理學》、《幼兒衛(wèi)生保育教程》。
四、受理教師資格認定申請教師資格認定實行屬地分級管理,凡申請認定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的人員均在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教育局提交申請材料;凡申請認定高級中學、中等職業(yè)學校(含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均在戶籍所在地的州、市教育局提交申請材料;凡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的人員,由學校按程序完善手續(xù)后將材料報省教育廳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2008年應屆非師范類畢業(yè)生,可參加本次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如無特殊情況,2007年只在下半年舉行一次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各類教師資格認定由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受理,原則上一年受理兩次,具體時間由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自行確定,其中應屆畢業(yè)生可由畢業(yè)學校統(tǒng)一組織或本人自行向學校所屬縣(市、區(qū))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申請。
云南省招生考試委員會 云南省教育廳
二○○七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