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 您好!1、請問自考法律本科段的英語課程可以用那三門課程代替?2、必須是這三門嗎? 3、從另外的選修科目中選擇可以嗎? 懇請一一解答 非常感謝!
回復:1、申請免考英語(二)的考生,加考課程為證據(jù)法學、金融法、外國法制史三門課程,學分不少于14學分;
2、是否選擇其他選修科目請具體咨詢當?shù)刈钥嫁k確定。我估計不可以,如果你選擇了其他科目,你的總學分就不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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