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考省直機關(guān)和珠江三角洲地區(qū)(包括廣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東莞市、中山市、江門市,惠州市區(qū)、惠東縣、博羅縣,肇慶市區(qū)、高要市、四會市,下同)職位的筆試合格分?jǐn)?shù)線為100分,考試總成績合格分?jǐn)?shù)線為54分。
二、報考非珠江三角洲地區(qū)職位的筆試合格分?jǐn)?shù)線為90分,考試總成績合格分?jǐn)?shù)線為51分。
三、報考省以下垂直管理市、縣兩級機構(gòu)職位以及省直機關(guān)在市、縣兩級的直屬機構(gòu)和派出機構(gòu)職位的,按招考單位所在市、縣(市、區(qū))分?jǐn)?shù)線執(zhí)行。
四、報考公安法醫(yī)和司法行政部門監(jiān)獄、勞教所獄醫(yī)、護理職位的筆試合格分?jǐn)?shù)線為85分,考試總成績合格分?jǐn)?shù)線為49.5分。
中共廣東省委組織部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公務(wù)員局
201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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