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部門(單位):
根據省人事考試中心《關于2013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考函〔2013〕3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將2013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及科目設置
2013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定于2013年6月15、16日舉行,分助理社會工作師和社會工作師2個級別。助理社會工作師設《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客觀題)和《社會工作實務》(客觀題)2個科目。社會工作師設《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客觀題)、《社會工作法規(guī)與政策》(客觀題)和《社會工作實務》(主觀題)3個科目。具體考試時間如下:
6月15日14∶00—16∶00 社會工作法規(guī)與政策
6月16日9∶00—11∶00 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中級)
14∶00—16∶00社會工作實務(初級)
14∶00—16∶30社會工作實務(中級)
二、考試成績管理
助理社會工作師為非滾動考試,應試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職業(yè)水平證書;社會工作師為滾動考試,應試人員須在連續(xù)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職業(yè)水平證書。
三、報考條件
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報考條件按照原人事部、民政部《關于印發(fā)〈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評價暫行規(guī)定〉和〈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yè)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6〕71號)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恪守職業(yè)道德,并符合助理社會工作師或社會工作師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申請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二)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yè)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3.社會工作專業(yè)本科應屆畢業(yè)生;
4.取得其他專業(yè)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5.取得其他專業(yè)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三)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并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yè)水平證書后,從事社會工作滿6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yè)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3.取得社會工作專業(yè)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3年;
4.取得社會工作專業(yè)碩士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1年;
5.取得社會工作專業(yè)博士學位;
6.取得其他專業(yè)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其從事社會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四、報名工作安排
為便于考試報名和相關工作的統(tǒng)一開展,應試人員須通過山東人事考試信息網(www.rsks.sdrs.gov.cn)進行網上報名和網上繳費。網上報名時間統(tǒng)一定于2013年1月15日9∶00至2013年1月29日16∶00(周末及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應試人員考試報名信息通過網上提交。請應試人員登陸山東人事考試信息網認真閱讀報名有關文件和提示,如實填寫、提交本人姓名、身份證號等報考信息并上傳照片。報名時,報考人員應按屬地原則正確選擇居?。ɑ騿挝唬┧诘貫閳罂伎紖^(qū)。應試人員在報名時,由于自身原因報錯級別、專業(yè)或填錯個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擔相應責任。
資格審查工作按屬地原則進行,在濱州報考的應試人員,請于2013年1月28日至30日16∶00到市人事考試中心公共考試科306室(濱州市濱城區(qū)府右街37號,即黃河四路與府右街交叉口西北角)辦理審核、確認手續(xù)。應試人員資格審查通過后,須在2013年1月29日至1月31日16∶00(周末及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規(guī)定時間內登陸山東人事考試信息網進行網上繳費。逾期未辦理資格審查、網上繳費的,視作放棄。
審核和確認時應提供的材料包括:
1.單位核實并簽字蓋章后的《資格考試報名表》、《誠信承諾書》(各一式兩份);
2.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3.應試人員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
4.相關工作年限證明。
五、有關事項和要求
(一)根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有關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領取的居民身份證(即一代證)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應試人員須持二代居民身份證報名及參加考試。未辦理二代居民身份證的應試人員應盡快辦理,以免影響報名和正常參加考試。(二)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實務(中級)》科目為主觀題,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其它各級別科目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時,應試人員應注意:1、答題前要仔細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專用答題卡首頁);2、使用規(guī)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專用答題卡劃定的區(qū)域內作答。
(三)應試人員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不得攜帶計算器。答題所用草稿紙由人事考試機構統(tǒng)一配發(fā),考后收回。
(四)考試收費標準按魯價費發(fā)〔2010〕125號文件中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即:《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級)》、《社會工作實務(初級)》、《社會工作綜合能力(中級)》、《社會工作法律法規(guī)與政策》每人每科62元,《社會工作實務(中級)》每人每科68元。
(五)2013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考場設置在濟南市。
(六)2013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有關考試大綱、考試用書事宜,請與中國社會出版社聯系?!渡鐣ぷ鞣ㄒ?guī)與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規(guī),均以2012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規(guī)為準。聯系電話:010-66060275,66016392,地址:北京市西城區(qū)二龍路甲33號新龍大廈420室,郵編:100032。
(七)應試人員應于2013年6月10至16日登錄山東人事考試信息網(www.rsks.sdrs.gov.cn)打印準考證。
各有關部門(單位)一定要加大宣傳力度,嚴格考務要求,確保2012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的順利進行。
咨詢電話:3368333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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