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2024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公告
根據云南省2024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要求及工作安排,為做好玉溪市2024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認定機構及現場確認地點
1.申請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的人員,由玉溪市戶籍所在地的縣區(qū)教育體育局進行現場確認。
2.申請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人員,由玉溪市各縣(市、區(qū))教育體育局代為受理(紅塔區(qū)戶籍的在玉溪市教育體育局現場確認)。
3.玉溪師范學院、云南民族大學應用技術學院、玉溪農業(yè)職業(yè)技術學院,現場確認、體檢等環(huán)節(jié),可由學校結合畢業(yè)生離校時間與玉溪市教育體育局協商確定,在校生到學?,F場確認點確認。
二、認定對象
凡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且屬于以下情況的人員:
(一)具有玉溪市戶籍;
(二)持有玉溪市公安機關簽發(fā)且在有效期內居住證;
(三)玉溪市轄區(qū)內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2024屆應屆畢業(yè)生、在讀研究生以及在讀專升本學生;
(四)玉溪市戶籍就讀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4屆應屆畢業(yè)生、在讀研究生以及在讀專升本學生;
(五)駐玉溪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
(六)持有玉溪市公安機關簽發(fā)且在有效期內的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港澳臺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請認定;持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且在有效期內,在云南省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并取得合格證書的,在考試所在地申請認定。上述港澳臺居民申請認定時需提交無犯罪記錄證明,其他條件、程序和提交材料與本市申請人相同。
撤銷教師資格的,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能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關于建立教職員工準入查詢性侵違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見》(高檢發(fā)〔2020〕14號),經認定機構查詢有性侵違法犯罪信息的申請人員,不予認定教師資格。
三、認定條件
(一)思想品德條件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熱愛教育事業(yè),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guī)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yè)道德。
(二)學歷條件
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guī)定的相應學歷,具體如下:
1.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yè)及以上學歷;
2.申請認定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yè)及以上學歷;
3.申請認定初級中學教師(含初級職業(yè)學校文化、專業(yè)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茖W?;蚱渌髮W??飘厴I(yè)及以上學歷;
4.申請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含中等專業(yè)學校、技工學校、職業(yè)高級中學文化課、專業(yè)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yè)及以上學歷;
5.申請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者應當具備中等職業(yè)學校畢業(yè)及以上學歷,并應當具有相當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或中級及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結業(yè)”“肄業(yè)”均不符合教師資格認定的學歷要求。
(三)身體條件
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申請人須按照《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于調整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的通知》(教資字〔2010〕15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wèi)生部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入學和就業(yè)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yè)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2號)、《云南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辦法》要求,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及以上公立醫(yī)院體檢合格。體檢表上的結論應明確填寫“合格”或“不合格”(體檢結論有效期為半年),并加蓋體檢醫(yī)院公章。
(四)普通話水平
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其中語文教師的普通話應當達到二級甲等以上水平。
(五)教育教學能力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通過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面試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教育考試院頒發(fā)的有效期內《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可登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http://ntce.neea.edu.cn查詢)。
2.納入中小學教師資格免試認定改革范圍內的教育類研究生和師范生,通過學校組織的師范生教師職業(yè)能力測試,教育教學能力考核合格并取得《師范生教師職業(yè)能力證書》,且證書在有效期內。
3.云南省內2016年前(含2016年)或省外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啟動前已入學的全日制師范教育類畢業(yè)生、全日制教育碩士,可以申請直接認定與所學專業(yè)、學段相對應的教師資格。
四、時間安排
(一)網上報名時間
上半年第一次網上報名時間:4月22日9:00至5月15日18:00;
上半年第二次網上報名時間:6月17日9:00至6月26日18:00;
下半年網上報名時間:9月18日9:00至9月30日18:00。
(二)現場確認時間
上半年第一次現場確認時間:2024年5月14日至5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節(jié)假日及周末除外)。
上半年第二次現場確認時間:2024年6月24日至6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下半年現場確認時間:2024年9月24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節(jié)假日及周末除外)。
玉溪市各縣(市、區(qū))具體現場確認時間以各認定機構公布的時間為準。各縣(市、區(qū))公告查詢網址詳見附件1。
五、認定流程
(一)網上申報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員在規(guī)定時間內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www.jszg.edu.cn)通過“網上辦事-教師資格認定”服務入口,點擊“在線辦理”進行認定報名。報名時應按網站提示選擇相應現場審核確認點。
注意事項:
1.申請人應根據網上報名系統提示如實完整填報申請信息,并上傳近期免冠1寸彩色白底正面證件照片(與教師資格證書及體檢表上的照片同版)。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讀專升本學生、在讀研究生可在戶籍所在地或現就讀學校所在地認定。非應屆在讀生在教師資格認定網報中,“是否在校生”選項選擇“非應屆在讀研究生或專升本學生”,可在認定報名中同步學籍信息,并添加已經取得的學歷和學位信息,按照已取得的學歷認定教師資格。
(二)現場確認
網上申報完成后,申請人應及時查閱相應認定機構發(fā)布的認定公告,按規(guī)定時間和地點攜帶相關材料進行現場審核確認。
申請人須提交的材料:
1.身份證明
(1)二代身份證(需在有效期內)原件。
(2)戶籍證明或居住證明:在戶籍所在地申請認定的,提交本人戶口本或集體戶口證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請認定的,提交有效的居住證原件;在就讀學校所在地申請認定的,提交注冊信息完整的學生證原件;駐玉溪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提供所屬部隊或單位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港澳臺居民提供有效期內的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5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2.學歷證明
(1)經報名系統比對核驗通過的,可不提交;對于報名系統無法直接比對驗證的學歷,申請人須提交《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在學信網在線申請)或《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幼師、中師等中職學歷需提交中等職業(yè)教育學歷認證報告(云南省內中職畢業(yè)生可在云南省大中專畢業(yè)生就業(yè)服務中心申請),申請人未按要求提交的不予受理。
(2)港澳臺學歷還應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國外學歷還應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
3.體檢合格證明
提供《云南省申請教師資格認定人員體檢表》原件(見附件2),體檢報告僅限當次認定有效。
體檢機構詳見附件1:玉溪市教師資格證認定公告咨詢電話及體檢機構名單。建議考生通過體檢機構電話或者微信公眾號提前預約。
4.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
經系統比對核驗通過的,可不提交;系統未核驗到的,需提供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
5.證件照
提交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證件照片1張(與本次認定網報上傳相片同底版,正規(guī)相紙證件照片,尺寸:25mm×35mm,照片背面寫明姓名、身份證號)。
6.教育教學能力條件材料
《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和《師范生教師職業(yè)能力證書》由系統比對核驗,無需申請人現場提交。
云南省內2016年前(含2016年)或省外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啟動前已入學的全日制師范教育類畢業(yè)生、全日制教育碩士,現場確認時需提供本人人事檔案中就讀師范類院校期間學籍管理部門出具的含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的完整成績單和教育實習鑒定表復印件(復印件上應加蓋人事檔案管理機構的公章)。
7.申請認定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者,須提交相當助理工程師及其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或者中級及其以上工人技術等級證書原件。
8.無犯罪記錄證明
申請人可在戶籍或居住地所在派出所進行查詢,提交原件留檔備查。公民在戶籍地申請查詢的,應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和查詢申請表;在居住地申請查詢的,應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居住證和查詢申請表。外國人申請查詢的,應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和查詢申請表。委托他人查詢的,還應當提交委托書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證明。
申請表下載及詳細規(guī)定請查閱公安部網站通知:https://app.mps.gov.cn/gdnps/pc/content.jsp?id=8291038。
(三)認定和領取證書
玉溪市各認定機構完成現場確認審核工作后,將依據審核情況做出認定結論,并為符合認定條件的申請人制發(fā)教師資格證書。證書領取時間,請查閱各認定機構發(fā)布的相關通知。
六、其他事項
(一)其他未盡事宜詳見各縣(市、區(qū))認定機構網站發(fā)布的通知公告(詳見附件1),請申請人務必及時查閱,以免錯過認定機構的工作安排。
(二)申請人須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和要求進行網上申報和現場審核等程序,因錯過申報時間、選錯認定機構或現場確認點、申報信息有誤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申報工作的,認定機構將不能再受理并認定,由此導致的后果、責任由申請人自己承擔。
(三)申請人每年只允許認定一種教師資格。
(四)申請人須如實填報“個人承諾書”,承諾事項如與事實不符,屬于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行為,由申請人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五)咨詢電話:0877-2023061
附件:1.玉溪市教師資格證認定公告咨詢電話及體檢機構名單
2.云南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辦法
3.云南省申請教師資格認定人員體檢表
附件1:玉溪市教師資格證認定公告咨詢電話及體檢機構名單.xlsx
來源:http://www.yuxi.gov.cn/yxszfxxgk/tzgg1801/20240412/15256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