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澗彝族自治縣公安局關(guān)于公開招聘交通警務輔助人員的公告
根據(jù)公安工作及隊伍建設需求,南澗縣公安局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一批交通警務輔助人員(以下簡稱“輔警”),現(xiàn)將有關(guān)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本次招聘堅持按照公開、公正、平等、擇優(yōu)的原則。
二、招聘人數(shù)
共招聘6名交通輔警(男性5名、女性1名);招聘期間在職在崗輔警離職崗位空缺的一并招聘。
三、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
2.年齡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身高(男性165cm及以上、女性160cm及以上)以體檢結(jié)論為準。
3.身體健康、語言流暢,無明顯生理缺陷,具有正常履行職責所需的身體素質(zhì)和工作能力。
4.大專及以上學歷(退役軍人具有高中、中專及以上學歷)或等同學歷(女性文秘或漢語言文學類專業(yè)優(yōu)先),南澗縣戶籍優(yōu)先。
5.自愿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具有忠誠奉獻、擔當作為、吃苦耐勞的精神,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質(zhì),品行端正、作風正派、愛崗敬業(yè),服從組織安排,紀律觀念較強,能夠保守國家秘密和警務秘密。
6.無其他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情形。
(二)放寬條件
公安烈士和因公犧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職公安民警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見義勇為積極分子和先進個人、公安政法院校畢業(yè)生,以及具有崗位所需專業(yè)資質(zhì)或?qū)iT技能的人員,可適當放寬年齡、學歷、身高等報名條件,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聘用。
(三)不予聘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為警務輔助人員:
1.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養(yǎng)、收容教育或有吸毒史的。
3.被國家機關(guān)、事業(yè)單位開除公職或者辭退的。
4.曾因違反輔警相關(guān)管理規(guī)定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5.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6.其他不適合從事輔警工作的。
四、招聘崗位
本次招聘的輔警人員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國家公務員身份,不納入編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職權(quán),主要工作職責為輔助民警完成各項工作。
五、招聘程序
招聘按照個人報名、資格審查、集中考試(筆試、體能測試、面試)、自費體檢、組織政審、決定聘用、辦理聘用手續(xù)等程序進行。
(一)個人報名
1.報名方式:本人現(xiàn)場報名,不接受他人代報。
2.報名時間:2024年1月3日至1月10日(周末除外)9:00-12:00、14:00-18:00,逾期不再受理(如需延長報名時限以補充公告為準)。
3.報名地點:縣公安局政工監(jiān)督室908室。
4.報名材料:含基礎(chǔ)材料及特殊材料;應聘人員所提供材料應保證真實有效并簽訂承諾書,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由本人承擔責任。
(1)基礎(chǔ)材料
①身份證原件及1份復印件(正反面共印1頁)。
②戶口簿原件及1份復印件。
③學歷證明原件及1份復印件。
④個人信用報告(自行到中國人民銀行受理點申請)原件及1份復印件。
⑤免冠證件白底照片(小一寸)4張。
(2)特殊材料(符合適當放寬條件的需提供以下相應材料)
①英烈家屬證明原件及1份復印件。
②配偶單位證明原件及1份復印件。
③退伍證原件及1份復印件。
④見義勇為證書原件及1份復印件。
⑤專業(yè)資質(zhì)技能證書原件及1份復印件。
(二)資格審核
南澗縣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公開招聘工作領(lǐng)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招聘辦”)依據(jù)招聘條件,對應聘人員進行現(xiàn)場面詢、資格審核、政治初審確定參加集中考試資格。
(三)集中考試
具備考試資格的應聘人員,根據(jù)“招聘辦”集中考試通知,持本人身份證參加相應考試。
1.筆試內(nèi)容(滿分100分):基礎(chǔ)理論常識、基本公安知識、法律法規(guī)常識等。
2.體測項目(滿分100分):長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立定跳遠。按年齡分組進行測試,測試成績參照《公安機關(guān)人民警察體育鍛煉達標標準》計算。
3.面試內(nèi)容(滿分100分):思想政治、道德品質(zhì)、儀容儀表、語言表達、溝通協(xié)調(diào)能力等。
面試比例及面試對象確定方式:綜合應聘考生筆試和體測成績,按照從高分到低分及實際應聘考生數(shù)確定。
4.綜合成績(滿分100分)=筆試成績×30%+體測成績×20%+面試成績×50%。
(四)自費體檢:依據(jù)綜合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體檢對象,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zhí)行。體檢不合格的,按照應聘人員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體檢合格,確定為政審對象。
(五)組織政審:參照《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人民警察招錄實施細則》及相關(guān)政策要求,對政審對象進行全面政審。政審不合格不予聘用,政審階段應聘人員自行放棄或存在其他不能聘用情況的,按照應聘人員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六)決定聘用:綜合考試、體檢、政審及放寬條件等情況,擇優(yōu)確定擬招聘人員。
(七)辦理聘用:按照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由聘用單位與擇優(yōu)確定的擬招聘人員,雙方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擬招聘人員應提前解除原有勞動關(guān)系)。
六、薪酬待遇
按4000元/月·人(含公務費和“五險”)保障。
1.試用期工資:2000元/月·人(試用期為1個月)。
2.定級后工資:試用期滿予以定級,定級后月工資總額為2800元至4000元,具體按照聘用部門警務輔助人員薪酬管理辦法執(zhí)行。
七、后續(xù)管理
被聘用人員按照聘用部門警務輔助人員招錄管理辦法管理使用,按期參加崗位技能培訓、在職健康體檢,享受帶薪年休假、婚假、產(chǎn)假(陪護假)等國家規(guī)定的假期。
八、注意事項
1.應聘人員應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因個人原因?qū)е聼o法取得聯(lián)系的,由本人自行承擔后果。
2.應聘人員在南澗縣公安局發(fā)出的考試、體檢、政審等事宜通知時限內(nèi),未能按時到場的視為自動放棄。
3.本次招聘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任何形式的輔導培訓。
九、紀律監(jiān)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南澗縣紀委監(jiān)委駐縣公安局紀檢監(jiān)察組全程監(jiān)督并接受社會監(jiān)督。違反招聘工作紀律、弄虛作假的,一經(jīng)查實,嚴肅處理。
本公告由南澗彝族自治縣公安局負責解釋。
報名咨詢聯(lián)系人:郭警官 聯(lián)系電話:0872-8520976
南澗彝族自治縣公安局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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