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紅十字會公益性崗位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按照相關規(guī)定,怒江州紅十字會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1名,具體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組織招聘。
二、招聘崗位
主要從事辦公室文秘、紅十字應急救護知識普及和培訓。
三、招聘范圍和條件
(一)應聘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1.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職業(yè)道德和敬業(yè)奉獻精神,品行端正、作風正派。
2.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下(含35歲),怒江戶籍,男女不限。
3.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專業(yè)不限,有責任心和良好的溝通組織協(xié)調能力,熟悉電腦操作,有辦公室工作或從醫(yī)經驗者優(yōu)先。
4.零就業(yè)家庭人員、享受城鄉(xiāng)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失業(yè)一年以上人員、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連續(xù)失業(yè)6個月以上的應屆離校未就業(yè)高校畢業(yè)生(符合一類即可)。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
1.曾受過刑事處罰、治安處罰、吸毒以及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尚未得出結論的。
3.違反社會公德、職業(yè)道德,造成不良影響的。
4.參加非法組織活動的。
5.相關規(guī)定不得錄(聘)用的其他情形。如,已經享受期滿公益性崗位人員等。
四、招聘程序和辦法
(一)報名時間、地點和要求
1.報名時間和地點:
時間:2022年12月15日至23日(8:30—12:00,14:30—18:00)
地點:瀘水市大練地街道江西社區(qū)向陽南路62號(怒江州紅十字會)
2.報名聯(lián)系人及電話:羅鈺婷,0886—3632556,18708861218。
3.報名方式:現(xiàn)場報名
4.報名須提供以下材料:
(1)《怒江州紅十字會公益性崗位報名表》原件。
(2)個人有效身份證、學歷證書、榮譽證書等復印件,并需攜帶原件審核;報名者應對報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將取消招聘資格。
5.資格審查:
按照招聘條件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經資格審查合格的,于報名時間截止后3個工作日內,將資格審查結果告知報名者。
(二)面試
1.疫情防控期間,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后對審查合格的報名者進行面試,主要測試應聘人員的儀表舉止、語言表達、崗位知識、處理問題能力等綜合素質。
2.面試評委會由州紅十字會邀請的考官和單位相關人員組成。
3.面試時,應聘人員需再次提供報名材料原件進行復核。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4.根據(jù)面試情況,由評委會按意向性評分以1:2確定擬聘用人員,并進行二次面談1:1確定擬聘人員。
(三)體檢
按1:1比例確定體檢人選。體檢不合格或自愿放棄體檢的,按照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沒有遞補人選的,取消崗位招聘計劃。體檢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體檢費用由擬聘人員自行承擔。
(四)確定擬聘人選
經報名、資格審查、面試、體檢合格后,決定擬聘用人選并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規(guī)定程序審批通過后正式聘用。
五、使用和管理
(一)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實行三年一簽,試用期為一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者予以簽訂勞動合同。
(二)勞動合同簽訂后,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怒江州紅十字會臨時聘用人員使用和管理辦法(試行)》的規(guī)定,對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進行管理。
(三)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在勞動合同期內因特殊原因需要離崗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有關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
(四)在公益性崗位工作中,出現(xiàn)或經群眾舉報實有違紀違法,造成不良影響的,停止發(fā)放工資并解聘。
六、聘用待遇
(一)公益性崗位人員工資參照《怒江州紅十字會臨時聘用人員使用和管理辦法(試行)》,以及人社、財政部門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二)休假待遇。除享受國家法定的節(jié)假日外,在本單位工作滿一年后,享受5天帶薪休假。
(三)其他福利待遇。因公出差,參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出差補助和報銷費用。
(四)為公益性崗位人員依法繳納社會保險(五險)。
七、其他有關說明
(一)凡在報名、面試和體檢、資格審查過程中弄虛作假或隱瞞個人真實情況的,一經查實取消聘用資格,責任由應聘人員自行承擔。
(二)應聘人員必須提交準確、暢通的聯(lián)系電話,因無法與應聘人員取得聯(lián)系的,所造成的后果由應聘人員自行負責。
(三)本次招聘全程由怒江州勞動就業(yè)局進行復審、監(jiān)督。
怒江州紅十字會
2022年12月15日
來源:https://www.nujiang.gov.cn/2022/1215/181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