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普洱市鎮(zhèn)沅縣事業(yè)單位招聘資格復審和面試事宜公告
來源:鎮(zhèn)沅信息網 閱讀:1124 次 日期:2019-07-24 13:5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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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鎮(zhèn)沅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

工作人員資格復審和面試等相關事宜公告

為做好2019年鎮(zhèn)沅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等相關招聘工作,根據《普洱市2019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規(guī)定,所有崗位必須進行面試,結合我縣實際,現將鎮(zhèn)沅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資格復審和面試等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

(一)在筆試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到底順序按1:2的比例確定每個崗位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資格復審人員以《2019年普洱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為準。因考生放棄或資格審核不合格的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規(guī)定依次遞補。

考生自愿放棄資格審核的,需出具“承諾書”(樣本詳見附件1),承諾書可以用以下2種方法中任選其一進行書寫:1.考生本人到資格復審指定地點親筆現場書寫;2.難以到現場書寫的,考生可委托其直系親屬等攜帶考生身份證復印件和委托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現場書寫。資格復審期間,若考生自愿放棄資格審核但不愿意書寫“承諾書”的,由人社局2名工作人員記錄情況簽字確認后,視為自動放棄資格復審。

(二)資格審核內容:考生是否符合招聘對象和范圍,是否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招聘條件。

(三)資格復審時間:資格復審工作于2019年7月31日—8月2日完成,遞補人員資格復審工作于2019年8月9日前完成,周末除外每個工作日的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四)資格復審地點:鎮(zhèn)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股(鎮(zhèn)沅縣永豐路5號人社局辦公樓四樓)。

(五)資格審核須攜帶:小一寸免冠彩色近照一張、畢業(yè)證(學位證)、筆試準考證、身份證、戶籍簿(戶主頁面、本人頁面)、教師資格證等原件及復印件,普通招生計劃崗位必須提供就業(yè)登記證(或報到證),定向招聘崗位還需出具“定向招聘應聘人員情況審核表”;若現有最高學歷與網絡報名填寫學歷不符的,除提供網絡報名填寫學歷,還需提供最高學歷的相關材料。

(六)資格復審其他事項

1.為不浪費考錄資源,已經通過2019年公務員面試或特崗教師面試等的報考人員,請慎重作出選擇是否參加資格復審,以免造成浪費考錄資源行為。

2.資格復審過程中,違反紀律的工作人員、考生及其他干擾資格復審的人員,將按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3.根據《普洱市人民政府轉發(fā)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保留證明材料清單文件的通知》(普政發(fā)〔2018〕80號)規(guī)定,原《普洱市2018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中要求“在職人員須出具所在單位同意應聘的證明”更改為考生本人到資格復審部門填寫《普洱市事業(yè)單位招聘承諾書》(樣本詳見附件2),以免造成浪費考錄資源行為;考生本人應如實填寫其就業(yè)單位,必須在招聘單位考察結束后、擬聘用人員名單公告發(fā)布之前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人事關系。

二、面試

(一)面試對象:資格審核通過人員

(二)面試方式

1.振太鎮(zhèn)中心小學4人、勐大鎮(zhèn)中心小學2人、者東鎮(zhèn)中心小學2人、按板鎮(zhèn)中心小學1人、古城鎮(zhèn)中心小學1人,職位代碼15399008018000019至15399008018000028十個招聘職位屬中小學教師(D類),采取說課方式進行,由縣教育體育局和縣人社局共同組織實施;

2.中小學教師(D類)除外的崗位〔綜合管理類(A類)、社會科學專技類(B類)、自然科學專技類(C類)〕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由縣人社局負責組織實施。

(三)面試時間

1.說課面試的2019年8月12日下午16:00在縣教育體育局五樓會議室集中安排抽取課題。2019年8月13日上午7:30到指定面試地點先進行安檢,再到候考室集中,7:40開始抽簽,8:30正式開始。

2.結構化面試的2019年8月13日上午7:30到指定面試地點先進行安檢,再到候考室集中,7:40開始抽簽,8:30正式開始。

(四)面試地點:鎮(zhèn)沅縣教師進修學校

(五)面試具體事宜

1.面試人員需攜帶:身份證、筆試準考證(遺失的可用資格復審結果確認表代替)、面試確認書。

2.說課時間每個考生控制在15分鐘以內,其中要求持有幼兒園教師資格證及以上的崗位每個考生控制在30分鐘以內。結構化面試每個考生控制在20分鐘以內。

3.面試評分方法:將每位考官對同一位考生某一要素的評分,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求出該要素的平均分,用平均分再乘以權重,即得出這一要素的要素分;依次類推,算出其余測評要素的要素分,把各要素分相加即為總分。

4.面試滿分100分。其中按1:1比例進行等額面試的崗位,面試成績須達60分及以上,方可作為體檢、考核對象。

5.成績公布:面試結束后,由記分員、核分員在監(jiān)督員的監(jiān)督下,統(tǒng)計面試得分,當天公布面試人員成績。

(六)面試紀律要求

1.考生紀律要求:逾期者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不得穿制服或穿帶有特別標志的服裝;考生須遵守紀律,自覺聽從工作人員的安排,對違反紀律的考生,視情節(jié)輕重酌情處理。

2.面試期間,實行封閉管理。所有面試評委、面試工作人員和考生的通訊工具交由監(jiān)督人員統(tǒng)一保管。設置金屬探測儀對考生進行嚴格進場檢查,候考室、考場內均安放手機信號屏蔽設備。

3.評委及工作人員嚴格實行回避制度。凡與面試考生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七十條所列親屬關系的人員一律按規(guī)定實行回避。

4.在面試工作中對違反工作紀律者、應回避而參與者、徇私舞弊者將按相關規(guī)定嚴肅查處,情節(jié)惡劣嚴重影響面試工作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三、體檢

(一)按照綜合成績={(筆試總成績+加分成績)×100÷筆試總分}×50%+面試總成績×50%,從高到低的順序根據招聘計劃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人員,面試結束后體檢人員名單當天統(tǒng)一公布。

(二)體檢按照《普洱市2019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中體檢標準執(zhí)行,體檢費用由考生個人自付。

(三)體檢由縣人社局安排,2019年8月15日上午7:30統(tǒng)一在縣人民醫(yī)院進行,參加體檢的考生請空腹并攜帶本人身份證和小一寸免冠彩色近照3張,由縣人社局工作人員在縣人民醫(yī)院“導醫(yī)臺”處于體檢前核查身份后,帶領考生進行體檢。注:體檢時不允許家長陪同,不能戴隱形眼鏡或美瞳,女性不能穿戴前面有紐扣的上衣(包括內衣),不能穿裙子,最好穿白色上衣。

(四)在整個體檢過程中,請考生自覺遵守紀律,服從工作人員和醫(yī)務人員的安排管理,如若證實出現替檢、隱瞞病史等影響體檢結果的,無論體檢結論是否合格,將視為無效,且不得申請復檢,不得納入考核對象。違紀的考生、醫(yī)務人員、干擾體檢的其他人員等相關人員,將按有關規(guī)定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五)對在縣人民醫(yī)院體檢“不合格”或無法得出體檢結論的考生,可在7日內提出復檢要求,由工作人員陪同考生到本市市級醫(yī)院,對全部體檢項目僅進行一次復檢,復檢結論為最終體檢結論。

四、考核

(一)考核對象:體檢合格的考生進行等額考核。

(二)考核工作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考核時被考核人員務必于8月30日前提供學籍檔案交縣人社局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股進行審核,無法提交學籍檔案的不予考核通過。屬鎮(zhèn)沅生源地的考生請與縣公共就業(yè)和人才服務中心查婭玲同志聯(lián)系核實檔案去向,聯(lián)系電話:5816656;非鎮(zhèn)沅生源地的考生請到資格復審處開具“調檔聯(lián)系函”辦理檔案轉遞手續(xù)。

(三)根據《普洱市人民政府轉發(fā)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保留證明材料清單文件的通知》(普政發(fā)〔2018〕80號),原要求報考人員在進入考察環(huán)節(jié)后需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蓋印確認的《普洱市事業(yè)單位招聘工作人員考核表》現予取消,更改為《普洱市事業(yè)單位招聘承諾書》,考生本人應如實填寫《普洱市鎮(zhèn)沅縣事業(yè)單位招聘承諾書》(待體檢時一起發(fā)放)。

(四)因考生體檢、考核不合格,從該崗位總成績依次遞補一次參加體檢和考核。

五、公示和擬聘用

體檢和考核合格的人員,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初步確定為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在“鎮(zhèn)沅信息網”進行為期7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間,為保護考生權益,僅受理真實姓名舉報反映的問題(未署真實姓名的一律不予受理),若反映問題經調查屬實,影響聘用的,取消擬聘用資格;公示期內有反映且相關部門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公示期滿后,對沒有問題的考生,正式確定為擬聘用對象。

六、聘用

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同意聘用后,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fā)文確定聘用人員名單,辦理后續(xù)手續(xù),新聘用人員預計2019年9月中下旬報到上崗。

七、紀律要求

(一)整個工作過程接受紀檢監(jiān)察、人大、政協(xié)等部門的監(jiān)督;還接受面試考生、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和社會的監(jiān)督,確保考試招聘結果的公平、公正。

(二)在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各個環(huán)節(jié)中,具體從事考務工作的人員、面試考官、監(jiān)督人員、面試現場工作人員、體檢醫(yī)務人員等相關人員,必須遵守聘用工作紀律和廉潔自律的規(guī)定,堅持原則、公道正派、依法辦事。違反考試聘用工作紀律的人員,按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三)請及時登錄“鎮(zhèn)沅信息網”了解招聘工作進程、查詢有關事項公告,并隨時保持報名時的通訊工具通暢,若因報考人員通訊工具不通暢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擔。

八、本公告由鎮(zhèn)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未盡事宜請與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聯(lián)系電話:5816029。

附件:

附件1:(放棄資格復審)承諾書樣本

附件2:(就業(yè)情況承諾)普洱市事業(yè)單位招聘承諾書

鎮(zhèn)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9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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