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天平公證處
2018年公開招聘助理人員公告
為積極推進公證體制改革,充實公證隊伍力量,根據工作需要,經保山市司法局批準,保山市天平公證處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助理人員?,F(xiàn)將招聘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圍和原則
本次招聘工作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用工性質為編外合同制職工。堅持德才兼?zhèn)涞挠萌藰藴?,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
二、招聘崗位及人數(shù)
1.公證員助理崗位A 1名。
2.公證員助理崗位B 1名。
三、招聘條件
(一)具體招聘條件
1.公證員助理崗位A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紀守法,品行端正,作風正派,愛崗敬業(yè),有奉獻精神,無違紀違法行為和不良劣跡記錄;
(2)年齡在28周歲(含28周歲)以下;
(3)具有全日制國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學歷,取得國家統(tǒng)一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
(4)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職的身體條件;
(5)具備熟練的計算機操作技能。
2. 公證員助理崗位B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紀守法,品行端正,作風正派,愛崗敬業(yè),有奉獻精神,無違紀違法行為和不良劣跡;
(2)年齡在28周歲(含28周歲)以下;
(3)2018年應屆畢業(yè)生,具有全日制國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學歷,法學專業(yè),取得法學學士學位;
(4)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職的身體條件;
(5)具備熟練的計算機操作技能。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曾受過刑事處罰或治安處罰以及紀律處分的人員。
2.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尚未得出結論的。
3.違反社會公德、職業(yè)道德造成不良影響的。
4.其他不宜公證員助理和輔助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8年12月27日至2019年1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報名截止2019年1月4日下午5:30。
2.報名聯(lián)系電話:0875—2148077。
3.報名地點:保山市隆陽區(qū)如意巷89號市司法局政治部。
4.報名所需材料。
(1)身份證、畢業(yè)證原件及復印件。
(2)近期半寸免冠照2張。
(3)社會在職人員須提交與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及相關從業(yè)經歷證明、資格證件等相關材料的原件、復印件。
(4)報考公證員助理崗位的需提供取得國家統(tǒng)一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原件、復印件。
5.資格審查。按照招聘條件,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確定考試人選。審查合格的報考人員于2019年1月9日到報名地點領取準考證,考試時間和地點見準考證。
(二)面試和計算機技能測試
1.面試:采用問答等方式進行,考察測試應試者從事公證員助理工作崗位所需文化素質,主要考試內容為時事政治、《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實施細則》、及相關法律基礎知識等公證員助理從業(yè)相關知識等,占70%。
2.計算機操作技能測試:與報考崗位相適應的操作技能,占30%。
3.根據面試和計算機技能測試所得總分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考察對象。
(三)體檢和考察
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的人員。進入體檢和考察的人選到縣級以上人民醫(yī)院進行體檢和尿檢,體檢費用由本人承擔。對體檢合格者進行政審。因體檢或政審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人選,按照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
(四)公示
體檢考察合格后,對擬聘用人員進行為期5天的公示。
(五)辦理聘用手續(xù)
經公示無異議后,以書面方式通知招聘人員,試用期為1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由公證處提出正式聘用意見報局黨委研究決定正式聘用,正式安排工作崗位。正式聘用合同每年簽訂一次,期滿后可視情況續(xù)簽,經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以上人員一經錄用,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
五、勞動報酬與社會保險
1.試用期間工資為2500元/月
2.社會保險按國家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3.正式聘用期間工資待遇2800元/月(含個人應繳納五險一金部分,即養(yǎng)老保險、失業(yè)保險、醫(y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績效獎勵工資根據工作情況和考核結果進行兌現(xiàn)。
六、紀律與監(jiān)督
(一)主動接受監(jiān)督。此次招聘工作在保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全程指導下,在市紀委派駐市公安局紀檢組監(jiān)督下開展,并自覺接受社會的監(jiān)督。對違反考試紀律和弄虛作假的考生,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取消考試資格、取消聘用資格的處罰。對違反考試紀律的相關工作人員,按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罰。
(二)堅持回避制度。工作人員與應試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關系的實行回避。
保山市天平公證處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