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海南省檢察機關公開招聘聘用制書記員筆試成績已發(fā)布,為做好面試入圍人選資格復審和方言測試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對象
根據(jù)筆試成績由高到低排名,各職位按招考名額與參加面試人員1:2的比例確定資格復審人員名單。確定為面試人選的,須通過資格復審。經(jīng)資格復審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或自愿放棄的,取消參加面試資格,并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二、資格復審時間、地點
時間:2018年7月20日至7月26日(具體時間請咨詢各招錄單位)。
地點
有方言限制要求的職位,由各招錄單位自行組織測試。考生未按時到達指定地點的,視為自動放棄資格復審及面試資格。
三、資格復審要求
報考人員須提供以下證件及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1份):
(1)身份證、報名表、準考證。
(2)學歷、學位證書(往屆畢業(yè)生須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ǎng)上打印《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2018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須出具學校準予畢業(yè)的相關證明材料。
(3)有戶籍限制職位的報考人員須提供本人戶口本。
(4)有工作經(jīng)歷要求職位的報考人員須提供勞動合同或繳納社保證明。有具體工作經(jīng)歷要求的職位,報考人員勞動合同中未寫明具體工作性質(zhì)的,須同時出具單位證明。
(5)報考人員屬在編在崗中小學教師的,須提供所在單位及縣以上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屬定向生和委培生的,須出具定向或委培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6)留學回國的報考人員,除需提供《招考公告》中規(guī)定的材料外,還要提供國家教育部的學歷認證材料。
資格復審后,原件交還報考人員本人,復印件留存。通過資格復審的,由各級院組織人事部門在通過資格復審的考生準考證相片處蓋章。
四、其它有關事項
1、報考人員因故不能參加資格復審的,可書面委托他人代為辦理,被委托人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及報考人員的書面委托書。
2、報考人員自愿放棄面試資格的,須提供本人自愿放棄面試資格的書面申請材料,放棄面試資格的書面申請材料可先傳真后郵寄原件。
3、經(jīng)資格復審不符合報考條件資格的,或提供材料不全、有關材料信息不實的,影響資格復審結果的,取消該報考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無故不按招錄單位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報送資格復審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五、核減招錄名額情況
按《2018年度海南省檢察機關公開招聘聘用制書記員公告》要求,全省檢察機關共需核減招錄名額10個。
六、咨詢電話:0898-65315293 65332414(傳真)
海南省人民檢察院政治部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