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17年天津市公開招考公務員(工作人員)工作實施方案》要求,下列人員(第三批)已通過筆試、面試、體檢和考察,擬錄用為公務員(工作人員),現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17年10月24 日至10月30 日,期限7天。公示期間,可采取來電或來信、來訪的方式,向招錄機關或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反映問題,信訪要署實名。
中共天津市委組織部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天津市公務員局
2017年10月23日
20171024090557619_擬錄用人員情況表(第三批)
20171024090609009_招錄機關聯系方式(第三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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