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滿足我院審判工作需要,充實審判力量,加大人才引進力度,拓寬選人用人渠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法官、檢察官相互調任不需參加調入方初任考試的通知》[法(1996)8號]及公務員交流有關規(guī)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我院決定面向全國法院系統(tǒng)、檢察院系統(tǒng)公開擇優(yōu)選調6名公務員?,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開選調的范圍
全國法院、檢察院系統(tǒng)具有公務員身份的在職法官、檢察官。
二、公開選調職位
審判人員6名。其中:民事審判庭審判人員3 名(科員級),刑事審判庭審判人員3名(科員級)。
三、公開選調條件
本次公開選調人員除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規(guī)定的基本條件外,還需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履行工作職責所必須的政治素質和理論水平,較強的事業(yè)心和責任感,勤奮敬業(yè),吃苦耐勞。
(二)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學法學專業(yè)本科以上學歷和學士以上學位。具有法學專業(yè)碩士以上學歷和學位的優(yōu)先。
(三)歷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等次以上,且未受過黨紀政紀處分。
(四)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具有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具有助理審判員、助理檢察員或以上法官、檢察官職稱,三年以上審判或檢察業(yè)務工作經驗,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7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五)現行政職級為科員級或以上。
(六)業(yè)務上獲得過地市級以上“優(yōu)秀”、“十佳”、“能手”、“標兵”等榮譽稱號;市級以上立功;近三年在國家級公開發(fā)行刊物發(fā)表法學專業(yè)論文;近三年在法學研討會獲國家級重要獎項;入選為省級以上理論研究人才庫等的公務員。
(七)身體健康。
(八)符合廣州市入戶條件。
在試用期內的公務員,曾受過刑事、紀律處分或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公務員,按照《公務員法》、《法官法》需要回避的公務員,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宜選調的,不列入選調對象。
四、公開選調程序和方法
本次選調工作按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和公示、辦理選調轉任手續(xù)等程序進行。
(一)報名
1、報名時間:自公告發(fā)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止。
2、報名方法:報名采取現場報名和郵寄方式報名相結合的辦法。現場報名者到廣州市越秀區(qū)人民法院政工辦公室報名;郵寄方式報名者可將報名資料郵寄到廣州市越秀區(qū)人民法院政工辦公室報名。每位報名者限報一個職位。
3、報名須提供以下資料:
(1)自薦材料和《廣州市越秀區(qū)人民法院公開選調公務員報名表》;
(2)學歷、學位證書、法官或檢察官職務任命文件、身份證、工作證等復印件一式一份;
(3)需提交本人撰寫的已生效法律文書3份(包括裁判文書和公訴書等);
(4)有關榮譽證書、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已發(fā)表理論調研文章等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一式一份;
(5)近期正面一寸免冠彩照4張。
報考者對上述資料的真實性負責。如經查實弄虛作假者,將取消選調資格并通報所在單位。
郵寄方式報名者可先提供復印件,郵寄(時間以寄出的郵戳為準)到廣州市越秀區(qū)人民法院政工辦公室收。郵寄方式報名者將報名資料投寄后,須再電話向我院聯系確認,以免漏失?,F場報名者需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二)資格審查
由區(qū)委組織部和本院政工辦公室對報名者的資格和提供資料的真實性進行初步審查和篩選。經初步資格審查和篩選符合條件者,由本院通知參加考試。
每個選調職位與符合報名條件人數的比例,原則上不得低于1:3,如達不到比例的,可視情況報請區(qū)委組織部批準適當調整。
(三)筆試
筆試采取閉卷形式,以應用法學、案例分析和實政論述為主,滿分40分。筆試主要測試法學理論基礎、文字運用和邏輯思維能力等。成立筆試考評小組,考官由本院人員組成。
(四)面試
采取結構化面試,滿分為60分。面試主要測試口頭表達能力、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能力、組織協調能力和業(yè)務能力、舉止儀表等。成立面試考評小組,考官由本院及組織人事部門人員組成。
面試結束后,考試總成績按下列公式計算: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荚嚳偝煽儼此纳嵛迦氡A粜迭c后2位。
(五)體檢
考試結束后,依所報考職位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的比例,統(tǒng)一組織人員在指定醫(yī)院進行體檢,體檢工作嚴格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wèi)生部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組織實施。體檢不合格的,可在報考該職位人員中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次遞補。
(六)確定考察對象
根據考試成績和體檢情況,按1:1的比例確定考察對象。與區(qū)委組織部聯合成立考察小組,負責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等情況進行全面考察,同時復審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報考資格條件。確定考察對象后,考察對象須提供單位出具的同意參加選調的證明,如不能出具、放棄考察或者考察不通過的,可在報考該職位人員中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次遞補考察對象。
(七)公示
對擬選調人員,在廣州市越秀區(qū)信息網站公示七天。
(八)辦理選調轉任手續(xù)
經公示沒有反映情況或所反映情況不影響調動的,辦理調動及任職手續(xù)。如公示中發(fā)現有影響調動問題的,可根據實際情況依次遞補人選。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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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越秀區(qū)人民法院公開選調公務員報名表.doc》來源于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最近更新2012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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