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廣東省法學會機關遴選干部筆試考場紀律
來源:廣東政法網 閱讀:1770 次 日期:2012-07-19 09:4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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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應考人員應在開考前30分鐘持本人身份證、《準考證》進入指定考場對號入座,并將證件放置課桌左上角,以備查驗??荚噮^(qū)域不安排考生車輛停放。

二、應考人員領到試卷后,請在試卷規(guī)定處填寫姓名、性別、準考證號和身份證號。答題時一律用黑色、藍色鋼筆或圓珠筆,字跡要工整、清楚,不得在卷面作任何標記,不得出現兩種顏色筆跡,否則按零分處理。

三、應考人員遲到30分鐘,不得入場。如有特殊情況,經考點主考人核實、批準后方可參加考試??荚囬_始30分鐘后方能交卷出場,因特殊情況需要離場的,須經監(jiān)考人員批準并由專門人員陪同。

四、嚴禁攜(夾)帶任何書籍和紙質資料、電子產品和通訊工具等進入考場。嚴禁請人代考,嚴禁偷看他人答卷或有意給他人提供抄襲條件,不聽監(jiān)考人員警告的,取消考試資格。考前請將手機關閉并上交監(jiān)考人員,對拒不關機、上交者,一律按考試作弊處理。

五、應考人員在考場內不準吸煙、交頭接耳、走動,未經監(jiān)考人員同意,不得傳遞任何物品。如遇試題字跡不清時,可舉手示意,詢問監(jiān)考人員。

六、考試時間終了,應立即停止答卷,并將試卷放在桌面,由監(jiān)考人員收取試卷,不得拖延。應考人員交卷后應立即退場,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喧嘩,試卷和草稿紙不得夾帶出考場。對無理取鬧、擾亂考場秩序、辱罵考務工作人員等行為者,除取消考試資格外,由監(jiān)考人員帶離考場,并按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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