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文山州委組織部 文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
文山州2017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非法檢系統(tǒng))資格復審工作的通告
2017年第2號
根據(jù)《云南省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及考試錄用公務員的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將文山州2017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非法檢系統(tǒng))資格復審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對象
資格復審對象是2017年6月15日云南省公務員考試專題信息網(wǎng)(gwyks.ynhrss.gov.cn)公布的報考文山州崗位的首批資格復審人員,請考生及時關注。
二、資格復審時間
2017年7月11日,9:00-12:00。
三、資格復審地點
文山州政務服務中心2樓大廳1—4號窗口(文山市華龍北路2號,文山城區(qū)5、8、14路公交車終點站)。
四、資格復審程序
(一)資格復審需提供哪些材料?
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筆試準考證(筆試準考證需打印一式二份,審核后一份報考人員持有,一份留存審核單位)及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請將所有提交審核的材料復印一份交審核單位留存。
資格復審時仍為事業(yè)、國有企業(yè)單位人員的,必須出具“同意報考證明”(特別提醒:服務期滿已到企事業(yè)單位就職的服務基層四項目人員,在資格復審時屬于事業(yè)、國有企業(yè)單位的,必須提供現(xiàn)單位的“同意報考證明”及縣級各項目主管部門開具的服務時間證明;服務期未滿仍在聘或服務期滿續(xù)聘在原單位的四項目人員,必須提供縣級以上各項目主管部門的“同意報考證明”)。
資格復審時尚未拿到學歷證書及學位證書原件的2017年畢業(yè)生中,普通招生計劃畢業(yè)生可持就業(yè)推薦表和學歷獲取保證書作為其學歷的證明材料,其他教育序列的畢業(yè)生可持學歷獲取保證書作為其學歷的證明材料,學歷證書及學位證書原件的審驗放在考察階段。
留學回國人員需出具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相關人員可登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wǎng)站(http://www.cscse.edu.cn)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云南省的學歷認證地點為:云南省留學服務中心。
筆試加分人員需提供加分證明。
出現(xiàn)資格復審不合格人員的崗位,從報考該崗位的筆試最低控制線之上人員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
具體所需證明材料請考生對照《云南省2017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云南省2017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政策及常見問題解答》。相關文件可從以下網(wǎng)址下載:
云南省公務員考試專題信息網(wǎng)(gwyks.ynhrss.gov.cn)
(二)審核原則
資格復審是對報考人員報名信息進一步核對(主要是對報考人員報名填報信息與本人所持證明材料的一致性及真實性進行核對)的過程。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須對是否參加面試及后續(xù)考錄過程進行簽字確認。簽字確認的人員,若出現(xiàn)放棄面試、放棄體檢、放棄考察、放棄錄用資格等行為,視為故意擾亂報名秩序、浪費考錄資源,將依據(jù)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
資格復審時出現(xiàn)放棄或不合格人員的崗位,按進入資格復審環(huán)節(jié)人員須具備的條件進行遞補,遞補2批次后仍未達到面試比例要求的崗位,不再遞補,按實際合格人數(shù)面試。
遞補人員名單和遞補相關事宜于2017年7月13日在文山政務網(wǎng)(http://www.ynws.gov.cn/)和文山人社網(wǎng)(http://www.ynwsrs.gov.cn)進行通告,因考生報名所留電話更改等原因致使無法聯(lián)系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擔。
五、相關說明
1.資格復審工作由中共文山州委組織部、文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具體負責。屆時將組織相關人員嚴格開展資格復審工作。
2.對資格復審不合格、違反考錄紀律或填報虛假信息報名等情形的報考人員,將對照《云南省公務員錄用考試報考誠信承諾書》進行認定和處罰。
3.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聯(lián)系電話:中共文山州委組織部 0876-2143040
文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876-2135009
文山州人民法院 0876-2199010
文山州人民檢察院0876-2120292
中共文山州委組織部 文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