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吸引更多優(yōu)秀考生報考,進一步提高生源質量,特設立新生獎學金。
第二條 新生獎學金是學校專門設立的針對入學新生的獎學金。
第二章 申請條件
第三條 第一志愿報考并被錄取(含平行一志愿,不含征集志愿)。
第四條 普通類(或普通文理)以新生的高考文化成績(不含政策加分)計算,高考文化成績高出當地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第一段(浙江省外為第一批)錄取分數線15分及以上。
第五條 浙江省藝術類、體育類以新生的投檔綜合分計算,投檔綜合分位于浙江省藝術類第二批第一段招生前15%、體育類第一段招生前15%;浙江省外藝術類、體育類參照浙江省辦法執(zhí)行,新生所在省份不統(tǒng)計藝術類、體育類一分一段表的不設新生獎學金。
第六條 三位一體、定向、專升本、預科新生不在新生獎學金發(fā)放范圍內。
第三章 評審程序與獎金發(fā)放
第七條 新生獎學金由新生本人填寫《臺州學院新生獎學金申請表》并上交所在學院,各學院對本學院學生申請情況進行匯總并填寫《臺州學院新生獎學金匯總表》,并于9月底前將相關材料送交學生處。學生處會同招生就業(yè)處對新生獎學金名單進行審核,審核結果在全校范圍內進行公示無異議后報校長辦公會議審批。
第八條 新生獎學金10000元/人,由學生處與計劃財務處發(fā)放。
第四章 附 則
第九條 凡獲獎學生兩年內轉、退學的,應退還新生獎學金。
第十條 無故未按時報到或未按時上交申請表的新生將取消獲獎資格。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由學生處、招生就業(yè)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