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填寫說明
1.教師資格申請人應據(jù)實填寫本表格。
2.戶籍在濰坊市的,由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填寫鑒定意見并蓋章確認;工作單位在濰坊市的,由所在工作單位填寫鑒定意見(民辦及私營單位在職人員還需由本人檔案管理部門查實檔案后填寫意見并蓋章確認);駐濰高校應屆畢業(yè)生由就讀學校填寫鑒定意見并蓋章確認。
3.本表與《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相同的欄目,填寫內(nèi)容和要求應一致。
4.編號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gòu)填寫。
5.表中1-3欄由申請人填寫;其他欄目由申請人所在工作單位或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