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物啟事是個人或單位丟了東西,希望通過啟事得到幫助找回東西的一種應用文。尋物啟事一般可張貼于丟物的地點,或貼在單位門口或街巷較顯眼的位置,有的尋物啟事也 登在報紙上。
(一)尋物啟事的分類
尋物啟事依據(jù)丟失東西物主的身份來看可分為兩種,一種是個人由于不慎或遣忘將東西遣失 而寫的尋物啟事,另一種是單位由于遣失了東西而發(fā)布的尋物啟事。
(二)尋物啟事的特性
尋物啟事的特性主要有以下幾條:1.尋物啟事的公開性尋物啟事無論是個人尋找丟失物或是單位尋找丟失物均是公開張貼或散發(fā)的。它是要在較大 的范圍內盡可能的發(fā)布有關信息,以期能最終找回所丟失的東西。2.尋物啟事的目的明確性尋物啟事是針對具體丟失的物件而使用的一種應用文,其發(fā)文目的是明確的,它不涉及與尋 找物體無關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