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深圳市公安局2017年面向市內外公開選調公務員方案》,現(xiàn)對經(jīng)資格復審和考察合格的擬選調人員予以公示(具體名單見附件)。
公示時間為2017年6月1日至6月7日(共7天)。公示期間,對擬選調人員有異議的單位或個人,可通過來電、傳真等方式向深圳市公安局反映(受理電話:0755-84465055,傳真:0755-82498700,受理時間: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反映情況和問題必須實事求是,反映人必須提供真實姓名、聯(lián)系電話、家庭地址或工作單位,以示負責。我局將對反映人信息嚴格保密,按規(guī)定對反映的情況和問題認真處理,并視情況以適當方式向反映人反饋。經(jīng)調查發(fā)現(xiàn)問題影響選調的,取消擬選調人員的資格。
另,請擬選調人員加緊辦理檔案轉遞工作,如自開具調檔函3個月后仍未轉遞檔案,將按取消選調資格處理,由此產(chǎn)生職位空缺,將視情開展遞補。
最終選調結果以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為準。
深圳市公安局政治部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