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和省公務員局《廣東省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的要求,我廳將對符合條件的考生(名單附后)進行資格審核和體能測評。有關我廳招錄公務員(人民警察)工作的各項安排均在本網站公布,請考生密切留意,我廳不再另行通知。
一、資格審核
(一)考慮到資格審核和體能測試有一定的淘汰率,為確保每個職位1:3的面試比例,并能有效遞補和按時完成體能測試,按照省政策主管部門要求,此次資格審核在遵循考生自愿原則基礎上適當擴大資格審核和體能測評人數(shù)。資格審核對象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順序,按每個職位招錄人數(shù)4倍比例從筆試合格考生中確定(具體名單見附表)。
(二)資格審核地點:省公安廳禮堂大廳(越秀區(qū)北較場橫路3號);
(三)資格審核時間安排:
5月31日下午14:30至17:00,審核職位代碼 :
29900011703001-29900011703006,
29900011704001-29900011704010;
6月1日上午9:00至11:30,審核職位代碼 :
29900011704011-29900011704020,
29900011705001-29900011705008;
二、審核材料
所有證件及證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復印件,審核后收取復印件及單位證明原件,退回所有證件原件。同時,需提交大一寸免冠便服照片5張。具體要求如下:
(一)2017年應屆畢業(yè)生須提供二代居民身份證、筆試準考證、學生證(須含所有學期的注冊記錄)、《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須完整填寫并加蓋學校教務部門或學校就業(yè)指導中心的公章)、在讀學歷的全部課程成績單(應包括全部課程的成績以及學分修讀情況,并加蓋學校教務部門或學校就業(yè)指導中心的公章)和其它相關證明材料。若學生證、《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和成績單均不能反映考生所讀專業(yè),應提供學校教務部門或就業(yè)指導中心出具的相關證明。
(二)其他人員須提供二代居民身份證、筆試準考證、戶口簿(包括首頁及個人頁,如戶口屬于單位集體戶的,可提供蓋有單位公章的戶口本首頁復印件)、學歷證書和學位證書。
(三)在國有單位工作的,須有單位人事部門同意報考證明。
(四)職位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須提供相關工作經歷材料,其中: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的在編人員,須提供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證明;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的非在編人員,以及在經濟組織或社會組織工作的人員,須提供勞動合同、社保明細單和單位證明(上述單位證明中須注明被證明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從事何種工作以及工作起止時間,并加蓋單位或單位人事部門公章,不符合要求的證明不予采用)。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的非在編人員,以及在經濟組織或社會組織工作的人員,不能提供勞動合同、工資證明或社保證明的,只能提供單位證明的,不能確認基層工作經歷。
(五)港澳臺學習、國外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并有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還須于2017年3月3日前取得相應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教育部門的學歷學位認證及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學歷認證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證明。
(六)為方便工作人員審核,請各位考生按以下順序裝訂須提交的資格審核材料:①身份證復印件、②戶口本復印件、③學歷學位證件復印件(或學生證、成績單、就業(yè)推薦書復印件和學校證明原件)、④專業(yè)資格、稱職證書復印件、⑤勞動合同和社保記錄復印件、⑥單位證明原件。
三、體能測評
(一)對象:資格審核通過的考生。
(二)時間:6月2日上午8:30集中。
(三)地點:廣東警官學院(濱江校區(qū))正門(廣州市海珠區(qū)濱江路500號)
(四)測評項目及標準
體能測評按照《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48號)執(zhí)行,具體項目及標準如下:
1、男子
其中: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兩個項目的測評次數(shù)均為1次,考生在測評10米×4往返跑前可以練習,熟悉規(guī)則;縱跳摸高測評次數(shù)不超過3次,測評結果得出后均不進行復測或補測。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
(五)注意事項
1. 請考生嚴格按照測評的具體時間安排,攜帶本人準考證(加蓋已審核章)、二代居民身份證于測評當天8:30前到達警校門口集中。未按時集中或缺席的,視為自動放棄資格。
2. 請考生自帶所需運動服、運動鞋、飲料、毛巾等物品。
3. 考生必須嚴格遵守考場紀律,服從工作人員安排,否則將取消體能測評資格。
面試其他有關事宜請注意查看廣東組織工作網、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主頁和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公務員考試網上的公告通知。
廣東省公安廳政治部
2017年5月23日